以岭药业:以岭药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05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3-070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4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 238 号以岭健康城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吴相君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0 人,
代表股份 939,503,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2339%。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现 场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东 代 理 人 共 17 人, 代 表 股 份
918,926,4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0023%。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3 人,代表股份 20,576,9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16%。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53 人,代表股份 22,021,98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3181%。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9,212,200 股 ,占出 席会议股 东有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90%;反对 28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3%;弃
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730,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777%;反对 28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42%;弃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2%。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若干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21,364,550 股 ,占出 席会议股 东有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0693%;反对 18,132,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00%;
弃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83,1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330%;反对 18,132,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3389%;弃
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2%。
2.0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21,364,550 股 ,占出 席会议股 东有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0693%;反对 18,132,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00%;
弃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83,1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330%;反对 18,132,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3389%;弃
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2%。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9,199,600 股 ,占出 席会议股 东有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77%;反对 29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弃
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718,1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205%;反对 29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514%;弃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