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3-017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国信大酒店三楼神州厅。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梁先生 5.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7 名,代表股 份数 3,304,393,7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7.4623%。其中现场出席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名,代表股份数 3,285,606,7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6.965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 人,代表有股 份数 18,786,9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497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5 人,代表股份数 123,922,73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800%。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北京 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和朱春雨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3,303,100,5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609%;反对票 65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198%;弃权票 6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94%。 2、审议并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3,303,100,5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609%;反对票 65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98%;弃权票 6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94%。 3、审议并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3,303,100,5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609%;反对票 1,29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9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4、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3,303,661,0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778%;反对票 73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2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5、审议并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3,304,301,0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72%;反对票 9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8%;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23,830,035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2%;反对票 9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8%;弃权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并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 3,303,100,5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609%;反对票 65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98%;弃权票 6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94%。 7、审议并通过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3,303,100,5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609%;反对票 65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98%;弃权票 6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22,629,535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9564%;反对票 65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71%;弃权 票 6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65%。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未来 12 个月(2023 年 6 月-2024 年 5 月)证券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3,302,818,3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523%;反对票 1,575,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7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22,347,335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87%;反对票 1, 57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1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未来 12 个月(2023 年 6 月-2024 年 5 月)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3,302,818,3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523%;反对票 1,575,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7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22,347,335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87%;反对票 1,57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1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3,303,661,0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778%;反对票 9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8%; 弃权票 6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23,190,035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87%;反对票 9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8%;弃权 票 6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65%。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 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3,303,563,2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749%;反对票 190,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58%;弃权票 6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23,092,25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98%;反对票 190,4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1537%;弃权票 6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16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和朱春雨 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2.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