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25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议,并对公司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
金额累计 0 元,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
保实际发生额累计 0 元。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各
种情形。
三、关于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
险持续评估报告
我们在了解了国信财务公司的相关资质、经营状况以及公司与
国信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服务业务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
为:
1. 国信财务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已取得中国银保监会相关
批复,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
够按照《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2. 国信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
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 我们同意公司对国信财务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温素彬 张洪发 张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