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科技:关于2024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12-27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133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期净资产 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 2024 年度通过全资及控股
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
民币 8 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
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票保贴及保理业务等。
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
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
情况调配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6 年 03 月 0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785557086A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文一西路 1818-2 号 1 幢 901-20 室
法定代表人 邹承慧
注册资本 447,953.2523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
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工程
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主营业务
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度 /2023 年 1-9 月
基本财务数据 总资产 1,156,101.05 1,150,319.35
(单位:万元) 净资产 285,933.30 288,000.09
营业收入 669,054.83 371,705.62
净利润 -83,369.81 2,022.84
注:上述被担保方 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合同金额为 4.83
亿元。本次担保事项是确定年度担保的总安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
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视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
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 109.91
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为 57.85 亿元,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融
资余额为 34.38 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的担保金额上限为 44.16 亿元,其他对外担保金额上限为 13.69 亿元。以上累
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
202.34%,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融资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0.25%。另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上市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 4.83 亿元。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担保事项生效后,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2024 年度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8 亿元。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涉及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
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