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3-63 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上以公告方式发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 31-37 号 8 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255,932,663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049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有 8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244,805,559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9.265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127,104 股,约占公 司总股份数的 1.7847%。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本公司 总股数的 0.0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通 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55,740,1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48%;反对 19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3,576,37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19%;192,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81%;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55,729,4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06%;反对 20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3,565,67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42%;203,2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5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55,739,3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45%;反对 19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3,575,57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61%;193,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39%;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55,730,2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09%;反对 20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3,566,47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00%;202,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5.01、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 247,714,2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7888%;反对 8,218,4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550,4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117%;8,218,404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883%;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 247,714,2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7888%;反对 8,218,4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550,4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117%;8,218,404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883%;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03、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 247,714,2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7888%;反对 8,218,4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550,4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117%;8,218,404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883%;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04、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 247,713,4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7885%;反对 8,219,2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549,6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059%;8,219,204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941%;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05、修订《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 247,713,4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7885%;反对 8,219,2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549,6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059%;8,219,204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941%;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各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4、议 案 5.01~5.02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会议议案内容详见 2023 年 10 月 28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及其内容的相关 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臻臻、廖明骐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