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30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瑞和
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
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办理转让下属公司股权事宜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审核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我们认为:此
次授权事宜是基于公司经营战略的安排,有利于提升决策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和
资产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授权董事会及经营
管理层办理转让下属公司股权事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 刚 朱厚佳
赵庆祥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