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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和股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6-15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3-043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6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4、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6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4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 2023 年 6 月 14 日下午 3∶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27 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
室;
       6、会议召开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 2023 年 5 月 30 日的《证券日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主持人:董事陈如刚先生;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
了会议。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8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153,137,915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40.5670%。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2,334,415 股,约占公司总
股份的 40.35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03,500 股,
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0.2129%。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803,600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约 0.21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0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3%。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03,500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0.2129%。(中
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
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办理转让下属公司股权事宜
的议案》;
    同意 152,340,0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790%;
反对 79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1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700 股 ,占 参 与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7093%;反对 79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0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刚、骆绍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出新议案和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会议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