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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棒杰股份: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2023-11-13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3-140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
    陈剑嵩先生、陈根娣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陈剑嵩先生

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根娣女士计划自 2023 年 5 月 11 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
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其中,陈剑嵩先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
币 3,000 万元;陈根娣女士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2023 年 8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公

司董事长增持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关于公司
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
    2、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
陈剑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根娣女士计划将上述增持计划增持金额调整为自
2023 年 5 月 11 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金

额不低于人民币 3,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其中,陈剑嵩先生增持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75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陈根娣女士增持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1,75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调整增持股份计划暨增加增持金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104)。

    3、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收到董事长陈剑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根娣
女士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告知函》,截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陈剑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根娣女士已按照增持计划内容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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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份达到计划增持金额下限,根据增持计划实施期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
完成。现将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陈剑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根娣女士
    (二)已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本次增持前,陈剑嵩先生及陈根娣女士未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陈剑嵩先生通过其控制的苏州青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苏州青嵩”)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4,110,0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4%。

    (三)除本次增持计划外,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前 12 个月内无
其它增持计划。
    (四)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前 6 个月内,增持主体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
形。
    (五)一致行动关系说明:苏州青嵩为陈剑嵩先生控制主体,陈根娣女士为陈

剑嵩先生母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主体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 调整后的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公司未来持续
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其中,陈剑嵩先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75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陈根娣女士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75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

公司股票近期价格波动及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四)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3 年 5 月 11 日起 6 个月内。增持计划
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届时将及时披露
是否顺延实施。
    (五)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六)本次增持是否基于其主体的特定身份: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


                                    2
 身份。
        (七)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八)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执行,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九)相关承诺:陈剑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根娣女士承诺将在上述增持实
 施期间完成增持计划,并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十二个月内
 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三、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自 2023 年 5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明细如下:
                       增持前                                                 增持后
                                    本次增持股份        已增持金额
 姓名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数量(股)           (元)
              (股)         比例                                       (股)         比例

陈剑嵩             0             0%     2,268,500      17,513,984.32   2,268,500       0.48%

陈根娣             0             0%     2,276,700      17,510,025.00   2,276,700       0.48%

苏州青嵩    34,110,097          7.24%      0               0.00        34,110,097      7.24%

 合计       34,110,097          7.24%   4,545,200      35,024,009.32   38,655,297      8.20%

     注:以上表格相关比例合计数与分项数据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 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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