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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赞宇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16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
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审批担保额度(非实际担保金额)
为人民币540,000.00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42,000.00万元,全部为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3.78%。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28,406.86万元,
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3.96%。公司对外担保实际总额为
人民币21,9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3%。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
    经认真审阅胡剑品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胡剑品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
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上述被
提名人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2、程序合法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胡剑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字详见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