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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赞宇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3-10-26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

修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大会报告工作;                       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事项;     财、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设置;                             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案;                               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项;                               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为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       (十六)为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
持续稳定,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全体   持续稳定,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整体及长远利益,在发生公司   股东的整体及长远利益,在发生公司
被恶意收购的情况下采取本章程规定   被恶意收购的情况下采取本章程规定
以及虽未规定于本章程但不违反法律   以及虽未规定于本章程但不违反法律
法规和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反收购   法规和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反收购
措施;                             措施;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对于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       对于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
项,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项,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
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   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召集人。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董事
                                   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
                                   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
                                   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
                                   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
                                   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
                                   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
                                   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
                                   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