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15: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 2023 年 5 月 18 日 9:15 至投票结束 时间 2023 年 5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公司会 议室; 3.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汝捷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5 人,代表股份 163,007,797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21.0985%。其中: 1. 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9,089,029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20.5913%。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3,918,7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5072%。 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42 人,代表股份 3,918,768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 0.507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见证律师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824,9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9%; 反对 18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1%;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824,9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9%; 反对 18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1%;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2022 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824,9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9%; 反对 18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1%;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824,9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9%; 反对 18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1%;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824,9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9%; 反对 18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1%;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735,9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353%;反对 18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664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824,9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9%; 反对 18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1%;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735,9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353%;反对 18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664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8,2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388%; 反对 19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8612%;弃权 0 股。出席会议 的股东林汝捷先生(持有表决权 155,452,029 股)、林长龙先生(持有表决权 1,729,000 股)以及林云珍女士(持有表决权 1,908,000 股)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728,2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388%;反对 19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8612%;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雪人工程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824,9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9%; 反对 18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1%;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九)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9.0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为:同意 160,936,8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295%; 反对 2,070,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05%;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02《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为:同意 160,944,5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343%; 反对 2,063,2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57%;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03《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为:同意 160,936,8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295%; 反对 2,070,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05%;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 议案》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162,832,39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924%;反对 17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6%;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郭里铮律师、叶惠英律师予以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