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提示性公告2023-08-24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公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
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代表全权办
理控股子公司北交所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公元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元新能”“发行人”)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开发
行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元新能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 年 1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陈云清
注册资本:13,915 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经济开发区四海路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系统研发、设计、安装,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
件、太阳能电池硅片、太阳能电池硅棒、太阳能电池硅锭、太阳能灯具、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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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光电设备、太阳能光电系统集成、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产品、移动电源、
逆变器、泵、太阳能水泵控制器、电光源、塑料制品、铝制品制造、加工、销
售,技术进出口与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权益登记日:2023 年 6 月 30 日):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股)
1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95,000,000 68.2716%
2 台州市黄岩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3,000,000 9.3424%
3 王宇萍 6,000,000 4.3119%
4 台州元昱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850,000 4.2041%
5 公元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5,000,000 3.5932%
6 张航媛 4,000,000 2.8746%
7 张翌晨 4,000,000 2.8746%
8 郑海英 1,200,000 0.8624%
9 台州吉谷胶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0.7186%
10 顾金明 300,000 0.2156%
(二)其他有关情况
公元新能自 2022 年 12 月 12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
让;自 2023 年 5 月 19 日起,公元新能调入创新层。
根据公元新能已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
018)、《2022 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23),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001.48 万元、3,173.66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6.31%、
13.17%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第 2.1.3 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二、本次公开发行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 1 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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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0,000,000)股(含本
数)。公司及主承销商可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
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不超过
4,500,000 股(含本数),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公
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4,500,000 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北交所审核通过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的数量为准。
(4)定价方式:
通过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 √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 √网
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5)发行底价:
发行底价为 6.50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
场情况、公司成长性等因素以及询价结果(如询价)并参考发行前一定期间的
交易价格协商确定。
(6)发行对象范围:
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总投资额(万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金额(万元)
1 安徽 500MW 高效 N 型光伏组件生产项目 8,615.83 8,615.83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736.89 2,736.89
3 补充流动性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16,352.72 16,352.72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若
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投资需求,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筹资金予以解决;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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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超
过上述项目投资需求,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或根据监管机构的有
关规定使用。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
比例共同享有。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
转系统终止挂牌。
(10)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11)其他事项说明:
最终发行上市方案以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
准。
三、公元新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对公司的影响
公元新能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元新能的产能和研发能力,增强公司在新能源等领
域的产业布局,巩固市场优势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元新能和公司持续盈利能
力。
公司与公元新能在资产、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不
存在高级管理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形,分别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
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且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不存在同业竞
争情况。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仍将为公元新能的控股股东,并且公司及
公元新能均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代表全权办理公元新能北交所上市
相关事宜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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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元新能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代表全权办理公元新能本次北交所上市相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
(一)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代表代表公司全权行使在公元新能中的股
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做出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做出的与公元新能本次北交所
上市的各项事宜相关的决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事项除
外),参与申请发行上市等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签署发行上市相关决议、上
市申报文件、声明承诺等事宜。
(二)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代表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公元新能本次北
交所上市的各项事宜及相关方案进行调整、变更或补充完善。
(三)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代表就公元新能本次北交所上市的各项事
宜全权处理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北交所等相关部门提交相关申请等有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北交所提交上市申请,与北交所、证券监管机构沟通
北交所上市申请的相关事宜,并根据北交所、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公元新能
本次北交所上市的各项文件等各项事宜进行调整、变更或补充完善。
(四)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代表决定与公元新能本次北交所上市的各
项事宜相关的其他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递交、接收必要的协议和法
律文件,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
算。
五、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元新能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
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
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根据公元新能已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
018)、《2022 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23),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001.48 万元、3,173.66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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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6.31%、
13.17%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第 2.1.3 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公元新能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2.1.4 条规定的
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元新能挂牌尚不满 12 个月,需在挂牌满 12 个月后,方可申报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且谨慎决策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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