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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公元股份: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3-12-09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 公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1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0.47 亿元、相关违约金及诉讼费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前期已根据会计准则对上述应收账款
单项计提了全部坏账准备,目前案件所处阶段为一审判决,尚处上诉期内,后
续公司将依据生效裁判结果申请执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应收账款收
回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需结合案件执行
情况而确定。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元股份”)与恒大集团及其
成员企业因买卖合同纠纷,公司分五个案件分别起诉了恒大集团的五家材料公
司及其担保人,并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21-070)。
    五个案件中公司与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
计涉案金额为 2.28 亿元的诉讼已收到法院一审判决的《民事判决书》;公司与
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涉案金额为 1.39 亿
元的诉讼已收到法院一审判决的《民事判决书》;公司与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
限公司、恒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涉案金额为 0.60 亿元的诉讼已收到法
院一审判决的《民事判决书》,与并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2023 年 4 月 11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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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上披露《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2、2023-

032)。
    近日公司收到与海南恒乾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恒乾”)、恒大
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童世界”)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书——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黄埔法院”)【(2021)粤
0112 民初 26161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各方当事人
     公元股份诉与海南恒乾、恒大童世界买卖合同纠纷案,公司将被告起诉至
法院。
    原告: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1)粤 0112 民初
26161 号】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 47,177,396.14 元并按其逾期付款金
额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标准逐日计算,暂计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止违约金为 227,925.89 元,货款、违约金两 项暂合计
47,405,322.03 元。);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判令被告一、二连带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公证
费、律师费等为维权支出的费用。

    二、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黄埔法院【(2021)粤 0112 民初 26161 号】《民事判
决书》,法院就上述案件做出了判决,判决内容如下:
    (1)判令被告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47,076,442.78 元
及 逾 期付款违约金(已开票部分 ,以票 面金 额为基 数; 未开 票 部 分 ,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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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2,088.73 元为基数,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判令被告二对票面金额 36,111,972.11 元的货款和利息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一追偿;
    (3)判令被告一、二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公司支付公证费 11,000 元
以及律师费 221,144 元;
    4、驳回原告公元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 278,826.61 元,由原告公元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834.61 元,被
告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277,992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 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诉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剩余其他一个案件尚在审理
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公司存在其他小额诉讼事项 ,未达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前期已根据会计准则对上述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了全部坏账准备,目前
案件所处阶段为一审判决,尚处上诉期内,后续公司将依据生效裁判结果申请
执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应收账款收回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需结合案件执行情况而确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重大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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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 0112 民初
26161 号】。
    特此公告。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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