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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化学: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20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3-021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0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召开地点: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会议室(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富强
路196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卫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 东 出席 的总 体情 况: 通 过现 场和 网络 投票 的 股东 125人 ,代 表股 份
2,174,679,2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55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
人,代表股份1,661,831,9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3306%。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117人,代表股份512,847,2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223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2人,代表股
份515,451,1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30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5人,代表股份2,603,9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7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117人,代表股份512,847,2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223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174,219,703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89%;反对64,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395,3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4,991,6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8%;反对64,2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弃权
395,3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76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174,219,703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89%;反对64,1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395,4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4,991,6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8%;反对64,1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
395,4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76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174,219,803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89%;反对64,1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395,3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4,991,7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9%;反对64,1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
395,3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76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174,219,803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89%;反对64,1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395,3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4,991,7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9%;反对64,1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
395,3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76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174,611,244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69%;反对64,1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3,8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5,383,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8%;反对64,1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3,8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087,004,529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5.9684%;反对87,670,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314%;弃权
3,8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7,776,4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9907%;反对87,670,8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086%;弃
权3,8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126,107,958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7665%;反对3,663,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4%;弃权
44,908,1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2.06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6,879,8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5769%;反对3,663,1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07%;弃权
44,908,1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8.712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孙晨、李依蓉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