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7 号楼博彦科技大 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 16 名,代表股 1 份 112,222,9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 数量)的 19.2058%;其中 13 名为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 62,693,67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29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名,代表股份 104,128,30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204%;其中 3 名为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 54,598,9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4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名,均为中小 投资者,代表股份 8,094,6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53%。 (三)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 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 意 112,069,99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637%;反对 153,0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2,540,6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0%;反对 1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 意 112,069,99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637%;反对 153,0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2,540,6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2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0%;反对 1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 意 112,069,99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637%;反对 153,0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2,540,6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0%;反对 1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 意 112,069,99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637%;反对 153,0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2,540,6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0%;反对 1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 意 112,069,99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637%;反对 153,0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2,540,6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0%;反对 1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3 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 意 112,069,99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637%;反对 153,0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2,540,6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0%;反对 1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 意 112,074,69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679%;反对 148,3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2,545,3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35%;反对 14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天慧,范艺娜 (三)结论性意见: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博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4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