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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子新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20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03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上午 10:00 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上
午 9:15 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梦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共计 154,976,3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265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股份共计 829,0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61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154,147,53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1032%,
     2、网络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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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总数 828,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61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通过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
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
司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
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154,976,176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
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28,9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
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80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
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6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93%。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
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关联交易、财务
状况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等进行了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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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154,976,176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
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28,9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
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80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
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6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9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976,176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
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28,9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
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80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
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6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9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976,176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
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28,9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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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80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
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6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93%。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重庆康华”)审计,
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213,154.93 元,合并财务
报表截至 2022 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8,123,259.14 元;2022 年度实现母公司
单体财务报表净利润-33,374,375.81 元,母公司单体财务报表截至 2022 年末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340,782,405.22 元。
     鉴于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且 2023 年公司需保障充足的自有资金
以稳定发展业务,逐步恢复市场信心,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更好的维护全
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54,974,876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1,300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
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239%;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
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568%;弃权16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0.0193%。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976,176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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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28,9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
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80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
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6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93%。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
需要,预计与参股子公司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主
要涉及提供劳务、场地租赁、借款利息,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总金额不超
过705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2022年与该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为52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54,428,9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
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关联股东金跃国先生作为公司委派至巴
洛特董事,为此议案的关联股东,进行回避表决,回避股数547,276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28,9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
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80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
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6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93%。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重庆康华为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
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重庆康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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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154,976,176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
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28,9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
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80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
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6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93%。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公
司 经 审 计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328,123,259.14 元 , 实 收 股 本 为
512,064,000.00 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154,976,176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
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28,9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
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80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
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6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9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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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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