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2023-05-18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3-042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拟对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已根据有
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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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查〈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5 月 20 日至 2022 年 5 月 29 日,公司在内部 BPM
系统上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
映,无反馈记录。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共达电声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
号:2022-037)。
(三)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公告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
报告》(公告编号:2022-038)。
(四)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
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激励对象名单等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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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原因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
合在一起,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制定了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彼时,基于未来一定时期处于正
常经营环境的前提下,公司为本激励计划的各考核年度均设定了较为
严格的业绩考核目标。
2022 年下半年以来,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行业方面仍需面对
供给冲击、需求收缩、预期转弱的压力,因此,公司当前的经营环境
较 2022 年上半年激励计划制定时实际上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所制
定的相关业绩考核目标已不能和目前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相适应。若公
司继续实行原业绩考核方式,将极大可能削弱激励效果,不利于提高
公司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团队稳定性。
为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稳定团队士气,将公
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有效结合在一起,更有效的应对未来复
杂多变的行业竞争形势,确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的实现,兼顾公平合
理及可操作性原则,经公司管理层慎重讨论,拟对公司《2022 年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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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有关 2023 年和 2024 年公司层
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做出调整。同时,为充分保障激励对象权益,拟对
预留部分权益的时间安排做出调整。
(二)调整内容
1、《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中“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及行权安排、
禁售期”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
限售安排和禁售期”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
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行权期
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
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行权期
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
预留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行权期
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
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 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30%
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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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40%
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调整后: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
持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
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行权期 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行权期 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
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
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
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
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 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50%
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50%
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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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中“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
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各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一个行权期
不低于50%
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二个行权期
不低于100%
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三个行权期
不低于15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应剔除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 3 个会
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
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50%
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100%
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15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应剔除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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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
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一个行权期
不低于50%
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二个行权期 不低于50%;或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三个行权期 不低于80%;或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上述
“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应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一个行权期 不低于50%;或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二个行权期 不低于80%;或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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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 3 个会
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
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解除限售期 低于50%
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二个
低于50%;或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
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三个
低于80%;或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
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上述
“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应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
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一个
不低于50%;或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二个
不低于80%;或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此外,针对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调整,《激励计划(草案)》“第
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中“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部分做了相应的文字修订。
三、本次业绩考核指标修订的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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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公司综合考虑了宏观政策、经济环境、公司现阶段发
展重点、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增加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增长
率作为考核指标之一,该指标能反应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
是预测企业未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
2022 年下半年以来,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行业方面仍需面对
供给冲击、需求收缩、预期转弱的压力,因此,公司当前的经营环境
较 2022 年上半年激励计划制定时实际上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所制
定的相关业绩考核目标已不能和目前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相适应。若公
司继续实行原业绩考核方式,将极大可能削弱激励效果,不利于提高
公司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团队稳定性。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提升公司
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本次调整使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更具科学性、合理性以
及可操作性,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
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
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更好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四、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是根据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参考了
宏观政策、经济环境、现阶段发展重点、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增加
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考核指标之一,能够更全面的
反映公司的发展状况,使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更具科学性、合理性
以及可操作性,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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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更好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
的。
本次调整不存在导致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不存在降低授予价格
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本次修订的审议程序
1、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
务所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修订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本次拟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的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对《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等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及预留部分权益的时间安排
进行修订,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本次修订更
能将公司利益、全体股东利益结合在一起,能够进一步激发公司人员
的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本次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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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修订后的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公司
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更好地实施本激励计划,同时出于激励效果的考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激励计划(草案)》中的公司业绩考核部分及预留部分权益
的时间安排做出调整,其他未修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经调
整后的《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实施修订后的股权激励计划,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修
订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不存在导致
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也不存在降低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
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按照《管理
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就本次修订相关事项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共达电声股
份有限公司本次修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
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调整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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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业绩考核
目标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有利于公司现有核心团队的稳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