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所聘任的财务 总监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丰富的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 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 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本次聘任人员的提名方式、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张常善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杨步湘、张辉玉、杨毅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