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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2  

                                                                         独立董事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回收,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
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二、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独立意见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
结构性存款,可以为公司增加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事项。


    三、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我们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〇二三年六月廿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