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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航高科: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2023-12-06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3-
076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建集团四川工程有限公司组
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甲方”)签订《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光热储能新能源”一体化基地
项目-标段七:100MW 光热项目 PC 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精河新华
新能源有限公司“光热储能新能源”一体化基地项目-标段七:100MW 光热项目 P
C 总承包项目的总承包建设方等。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合同经总经理
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孙大勇;
       3、注册地址: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城镇和平西路 8 号三楼 303
室;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5、甲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甲方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7、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方是大型综合公司,信誉优良,具有较好
的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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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光热储能新能源”一体化基地项
目-标段七:100MW 光热项目 PC 总承包;
    2、合同总金额(含税):人民币 1,259,500,000.00 元(人民币大写:壹拾
贰亿伍仟玖佰伍拾万元整);
    3、结算方式:分阶段按比例结款。
    4、生效条件:本合同协议书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分别盖本
单位公章后生效。
    5、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协议书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分别
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各方履行完毕合同规定义务并支付完合同费用后,合同自
动终止。
    6、违约条款
    (1)设备性能不达标,按实际损失赔偿。工程质量不能达到质量要求的,乙
方应无条件返工、整改,直至通过验收为止,且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
误责任;经两次验收,工程质量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除按未达合格工程项
目造价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之外,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未选择解除
合同的,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由乙
方承担。
    (2)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
或拒绝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由此产生的风险及
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安全文明施工,及时对其所属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与管
理,按规定提供并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如乙方产生安全事故或因不符合安全文明
施工要求被相关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事
故赔偿、行政罚款以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与此同时,乙方负责按照有关
部门及甲方、监理人要求无条件进行整改,如因此造成停工的,乙方负责积极
协调、整改至符合开工条件,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进场一个月内,应当将劳动保险及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完毕;乙方
施工过程中不得拖欠民工工资,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应付工人工资名单,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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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后 7 天内提供所有工人工资已结清证明,否则,甲方有权暂缓付款,且乙方
允许甲方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民工工资并代为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经
济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出现民工讨要工资或聚集项目部等对甲方有负面
影响的事件或行为,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期限内消除影响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
约金。
    (5)乙方如违反招投标文件所设置的其他要求或所做的承诺的情形,给甲方
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专用合同条款 7.5.2 执行。违约金不足
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补足。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订的光热项目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本合同的签订是新能源光热
发电市场对公司技术、核心设备以及总包能力的认可。且该项目是国家风光热(储)
一体化大基地项目,合同执行有利于以光热熔盐作为储能端的多能互补新能源为
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规模化推进。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新能
源光热发电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中长期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能够保证合同的
顺利履行。
    3、在合同生效后,根据该工程的进度安排交付设备和工程的实施,具体进
度根据合同和技术协议约定时间履行。合同总金额(含税)约占公司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652,205,492.85 元的 193.11%,合同的执行将提升公司 2023 年、2024
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4、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
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
    2、合同货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由于履行周期较长,存在货款回收缓
慢的风险,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风险。
    3、钢材、玻璃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本合同履行周期和产品生产周期
较长,营业成本受到生产周期内钢材和玻璃价格变动的影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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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司的毛利额可能会产生有利的影响,也可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因而使得公
司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五、合同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
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各方签订的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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