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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鞍重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5-11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5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 10 点 00 分在公司 3 楼会
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3 年 5 月 7 日以通讯、邮件等
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凯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
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
公司全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
    公司目前聚焦锂电新能源产业领域。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2021
年以来,公司以锂云母选矿及碳酸锂生产作为切入点,打造“采矿+选矿+基础锂
电原料生产”纵向一体化的产业链布局,开展锂资源业务。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002664 号《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
限公司审计报告》显示,公司锂资源业务(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的营业
收入占比为 86.71%,已超过营业收入的 50%,重型机器制造业业务的营收收入占
比降低至 13.29%。为使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变化、未来经营发展及战略
规划相匹配,同时也引导投资者准确理解公司战略,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拟变
更公司全称为“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威领股份”。
    本次拟变更的公司全称已经鞍山市行政审批局预先核准,并取得企业名称变
更核准通知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尚需提交鞍山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市行政审批局审核并履行相关变更登记程序。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以鞍山市行政审
批局的最终登记为准,公司拟变更证券简称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和证券简称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此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对第
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
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同时拟对《公司章程》中
经营范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等内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担
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未来的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与孙公司拟于 2023 年度针对申请的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 万元的担保
额度,用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孙
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孙公司,各子公司、孙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资信情况良好。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表(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上述额度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及孙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预计事项,实际发生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
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担保事项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4、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 具体内容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