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3— 094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决议中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3 年 5 月 3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3 年 5 月 31 日的 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召集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何凯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8、《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临时提案后)》已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2023 年 5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月 20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4 名,代表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53,026,4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017%。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 6 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2,925,4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601%。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8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101,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8 名,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数 101,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0.0415%。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01,0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968,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反对 58,4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73%;反对 58,4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968,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反对 58,4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73%;反对 58,4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的议案》。 3.01 标的资产、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 52,968,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反对 58,4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73%;反对 58,4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02 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52,968,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反对 58,4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73%;反对 58,4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03 支付方式及对价支付 表决结果:同意 52,968,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反对 58,4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73%;反对 58,4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04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52,968,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反对 58,4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73%;反对 58,4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05 发行股份的类型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52,968,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反对 58,4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73%;反对 58,4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06 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52,968,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99.8898%;反对 58,4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73%;反对 58,4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07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52,968,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反对 58,4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73%;反对 58,4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08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52,968,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反对 58,4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73%;反对 58,4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09 锁定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52,968,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反对 58,4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73%;反对 58,4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10 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 52,968,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反对 58,4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73%;反对 58,4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11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52,968,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反对 58,4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73%;反对 58,4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12 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52,968,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反对 58,4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73%;反对 58,4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13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52,968,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反对 58,4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73%;反对 58,4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14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52,968,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反对 58,4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73%;反对 58,4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15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52,968,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反对 58,4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73%;反对 58,4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16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52,968,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反对 58,4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73%;反对 58,4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17 配套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52,968,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反对 58,4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73%;反对 58,4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18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52,968,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反对 58,4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73%;反对 58,4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19 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52,968,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99.8898%;反对 58,4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73%;反对 58,4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20 锁定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52,968,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反对 58,4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73%;反对 58,4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21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52,968,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反对 58,4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73%;反对 58,4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22 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52,968,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反对 58,4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73%;反对 58,4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4、《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968,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反对 58,4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73%;反对 58,4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5、《关于<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968,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反对 58,4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73%;反对 58,4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6、《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968,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反对 58,4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73%;反对 58,4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968,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反对 58,4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73%;反对 58,4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8、《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968,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反对 58,4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73%;反对 58,4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9、《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之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968,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反对 58,4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73%;反对 58,4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0、《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968,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反对 58,4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73%;反对 58,4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1、《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968,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反对 58,4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73%;反对 58,4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2、《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 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968,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反对 58,4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73%;反对 58,4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3、《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968,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反对 58,4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73%;反对 58,4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4、《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968,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反对 58,4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73%;反对 58,4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5、《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968,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反对 58,4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73%;反对 58,4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6、《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968,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反对 58,4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73%;反对 58,4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7、《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968,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反对 58,4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73%;反对 58,4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968,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反对 58,4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73%;反对 58,4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卓颖、赵明宝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 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