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补充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9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经事后审查及公司自查,发现因工作人员疏忽,公司《2022 年 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主营业务分析”之“2、收 入与成本”之“(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中“公司主要销售客户 情况”与“公司前 5 大客户资料”、“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2、任职情况”中“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第六节重要事项”之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及“第十节财务报告” 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 注释5、预付款项”之“(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的相关信息有遗漏和错误,现予以补充更正。 本次补充更正不会对公司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具体补 充更正内容如下: 一、补充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主营 业务分析”之“2、收入与成本”之“(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中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与“公司前 5 大客户资料”。 更正前: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439,390,535.56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37.05%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补充更正公告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0.00%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1 第一名 177,315,529.55 14.95% 2 第二名 90,112,229.20 7.60% 3 第三名 63,595,752.21 5.36% 4 第四名 63,310,910.00 5.34% 5 第五名 45,056,114.60 3.80% 合计 -- 439,390,535.56 37.05% 更正后: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785,127,654.19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66.20%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0.00%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1 第一名 326,322,872.78 27.52% 2 第二名 191,598,709.55 16.16% 3 第三名 163,389,591.24 13.78% 4 第四名 53,754,131.17 4.53% 5 第五名 50,062,349.45 4.22% 合计 -- 785,127,654.19 66.20% (二)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2、任职情况”中“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补充更正前: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 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补充更正后: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补充更正公告 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2 年 9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鞍山 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何凯、李佳黎、周继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22号)。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 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对公司以及董事长何凯、时任总 裁李佳黎、时任董事会秘书周继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 市场诚信档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 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1)。” (三)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十二、处罚及整 改情况”。 补充更正前: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补充更正后: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名称/姓名 类型 原因 调查处罚类型 结论(如有)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发布 《关于签署股 依据《信披办 权收购意向协 法》第五十二 议的进展暨关 条第三项的规 关于公司及相 联交易公告》, 定,对公司以 关人员收到中 鞍山重型矿山 交易对手方承 中国证监会采 及何凯、李佳 国证监会辽宁 2022 年 10 月 1 机器股份有限 其他 诺在 2021 年 8 取行政监管措 黎、周继伟采 监管局警示函 日 公司 月 10 日以前协 施 取出具警示函 的公告(公告 调标的公司取 的监管措施, 编号: 得江西鼎兴矿 并记入证券期 2022-161) 业有限公司 货市场诚信档 (以下简称 案。 “鼎兴矿业”) 更新后的《采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补充更正公告 矿许可证》。经 查,鼎兴矿业 未能按照上述 约定时间取得 更新后的《采 矿许可证》。公 司未及时就该 情况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相 关情况迟至 2021 年 12 月 7 日方在《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注函回复 的公告》中披 露。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发布 《关于签署股 权收购意向协 议的进展暨关 联交易公告》, 交易对手方承 诺在 2021 年 8 月 10 日以前协 调标的公司取 得江西鼎兴矿 依据《信披办 业有限公司 法》第五十二 (以下简称 条第三项的规 关于公司及相 “ 鼎 兴 矿 定,对公司以 关人员收到中 业”)更新后 中国证监会采 及何凯、李佳 国证监会辽宁 2022 年 10 月 1 何凯 董事 的《采矿许可 取行政监管措 黎、周继伟采 监管局警示函 日 证》。经查,鼎 施 取出具警示函 的公告(公告 兴矿业未能按 的监管措施, 编 号 : 照上述约定时 并记入证券期 2022-161) 间取得更新后 货市场诚信档 的《采矿许可 案。 证》。公司未及 时就该情况履 行信息披露义 务,相关情况 迟至 2021 年 12 月 7 日方在《关 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注函回 复的公告》中 披露。 公司于 2021 年 依据《信披办 8 月 5 日发布 法》第五十二 关于公司及相 《关于签署股 条第三项的规 关人员收到中 权收购意向协 定,对公司以 中国证监会采 国证监会辽宁 议的进展暨关 及何凯、李佳 2022 年 10 月 1 李佳黎 高级管理人员 取行政监管措 监管局警示函 联交易公告》, 黎、周继伟采 日 施 的公告(公告 交易对手方承 取出具警示函 编 号 : 诺在 2021 年 8 的监管措施, 2022-161) 月 10 日以前协 并记入证券期 调标的公司取 货市场诚信档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补充更正公告 得江西鼎兴矿 案。 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鼎 兴 矿 业”)更新后 的《采矿许可 证》。经查,鼎 兴矿业未能按 照上述约定时 间取得更新后 的《采矿许可 证》。公司未及 时就该情况履 行信息披露义 务,相关情况 迟至 2021 年 12 月 7 日方在《关 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注函回 复的公告》中 披露。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发布 《关于签署股 权收购意向协 议的进展暨关 联交易公告》, 交易对手方承 诺在 2021 年 8 月 10 日以前协 调标的公司取 得江西鼎兴矿 依据《信披办 业有限公司 法》第五十二 (以下简称 条第三项的规 关于公司及相 “ 鼎 兴 矿 定,对公司以 关人员收到中 业”)更新后 中国证监会采 及何凯、李佳 国证监会辽宁 2022 年 10 月 1 周继伟 高级管理人员 的《采矿许可 取行政监管措 黎、周继伟采 监管局警示函 日 证》。经查,鼎 施 取出具警示函 的公告(公告 兴矿业未能按 的监管措施, 编 号 : 照上述约定时 并记入证券期 2022-161) 间取得更新后 货市场诚信档 的《采矿许可 案。 证》。公司未及 时就该情况履 行信息披露义 务,相关情况 迟至 2021 年 12 月 7 日方在《关 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注函回 复的公告》中 披露。 整改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鞍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补充更正公告 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何凯、李佳黎、周继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2〕2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针对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 公司认真制定了整改方案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加强专业知识学习,进行专项培训 为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 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公司证券事务部组织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加强信 息披露行为规范,主要内容涵盖信息披露、内幕交易、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等。 通过培训强化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的法律意识、合规意识、责任意识、风 险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调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各类重大 事项决策、实施、信息披露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严谨性,梳理信息披露工作流程 公司积极吸取《警示函》中提出事项教训,依据《信披办法》梳理信息披露 工作流程。就事件发生时间、原因、当前状况以及可能发生的影响等内容形成书 面文件,并填写《内部信息披露信息表》,由各分管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签 字后通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及时报告董事长,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董事 会报告,董事长督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及时向独立董事及监 事会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使独立董事及监事能及时了解公司运营状态,充 分保障独立董事及监事的知情权、监督权;对相关重大事项,由独立董事发表独 立意见,监事会发表监审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事对公司决策经营的监督 作用;对于特殊事项,保持与律师、信息披露辅导机构等专业机构的沟通,避免 规则理解偏差,更加准确、及时、完整、审慎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组织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成立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为成员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 组,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涵:1、完善定期报告 制度,完善公司董监高异议声明制度及定期报告披露制度;2、细化公司披露具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补充更正公告 体标准,明确自愿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原则,补充完善重大事件的情形和完善 上市公司重大事件披露时点。3、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具体明确信息披 露责任,以及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信息披露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完成了本次整改工作,相关人员通过本 次的整改、学习活动充分吸取《警示函》中信息披露事项的经验教训,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避免类似情形的再次发生,本次整改对公司未 来高质量规范运营起到了重要作用,后续公司证券事务部将深入加强与各职能部 门、各子公司、业务部门及内部审计部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工作,确保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 之“七、合并财务报 表项目注释5、预付款项”之“(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 情况”。 更正前: 占预付款项总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预付款时间 未结算原因 额的比例(%) 第一名 29,911,710.40 31.03 2022 年 8 月 原材料采购预付, 业务进行中 第二名 12,000,000.00 12.45 2022 年 1 月 原材料采购预付, 业务进行中 第三名 8,862,404.34 9.19 2022 年 11 月 原材料采购预付, 业务进行中 第四名 5,000,000.00 5.19 2022 年 11 月 原材料采购预付, 业务进行中 第五名 4,448,309.26 4.61 2022 年 12 月 原材料采购预付, 业务进行中 合计 60,222,424.00 62.47 更正后: 占预付款项总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预付款时间 未结算原因 额的比例(%) 第一名 12,000,000.00 17.59 2022 年 1 月 原材料采购预付, 业务进行中 第二名 8,862,404.34 12.99 2022 年 11 月 原材料采购预付, 业务进行中 第三名 5,000,000.00 7.33 2022 年 11 月 原材料采购预付, 业务进行中 第四名 4,448,309.26 6.52 2022 年 12 月 原材料采购预付, 业务进行中 第五名 4,051,496.62 5.94 2022 年 12 月 原材料采购预付, 业务进行中 合计 34,362,210.22 50.36 二、其他说明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补充更正公告 除上述内容进行补充更正外,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并 将在本公告发布的同日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更正后)》。由此给投资者造成 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