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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领股份: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6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3—162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决议中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3 年 11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3 年 11 月 15 日的
     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召集人: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何凯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8、《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 登 载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2 名,代表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53,164,9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271%。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 7 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2,982,8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52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5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18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1%。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6 名,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数 239,5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0.0988%。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7,4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8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668,77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0%;反对 16,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关联股东何凯、尹贤、李佳黎、史述华、章丽莎回避表决,合计持
有股份总数为 2,480,0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3,32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366%;反对 16,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现场代表)所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148,77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5%;反对 16,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5%;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3,32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366%;反对 16,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现场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卓颖、赵明宝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
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