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控: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3-12-06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
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形式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体现了控股股
东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
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借款展期是为了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
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体现了股东
江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的支持。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亚雄、程迈、周江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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