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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江环保: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3-05-05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验 资 报 告
  众环验字(2023)0500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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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或“公司”),经财政部财企[2002]267

号文《财政部关于批复深圳市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及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股[2002]26 号文批准,由原深圳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张维仰、贺

建军、上海联创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文英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方元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公司 7 位股东作为发起人,将原

深圳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深圳市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市东江环保

技术有限公司截至 2002 年 3 月 31 日止之净资产为人民币 46,565,460.00 元,按 1:1 的比例折

成股本 46,565,460 股。2002 年 7 月 18 日,东江环保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

更登记,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565,460.00 元。

    2003 年 1 月 28 日,东江环保以配售方式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向全球公开

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东江环保该次向全球公开发

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为每股面值人民币 0.10 元的普通股,发行量为外资股 177,900,000 股,

包括国有股减持 16,172,728 股、增量发行新股 161,727,272 股(其中包括计划发行的新股

154,327,272 股和超额配售的新股 7,400,000 股),发行价格均为每股港币 0.338 元。东江环

保于 2003 年 12 月 30 日办理了工商注册变更登记,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738,187.20

元。

    根据东江环保 2010 年 5 月 31 日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东江环保申请

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62,738,187.2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5,476,374.40 元。新增

的注册资本由原股东认缴。

    2010 年 8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070 号文《关于核准

深圳市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转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批复》及 2010 年 9 月 16 日香港联

交所出具的原则性批复的核准,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28 日撤销 H 股在香港联交所创业板的

上市地位并同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根据 2010 年 12 月 10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0]第 3185143 号变更(备案)通知

书核准,东江环保名称由深圳市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2012 年 3 月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13 号文《关于核准


                                  验资报告第5页共 11 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东江环保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并于 2012 年 4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市场上市,股票代码:02672。上

述变更后,东江环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476,374.00 元。

    根据东江环保 2013 年 6 月 14 日召开的 2012 年度股东大会、201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

东会、201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东江环保申请增加注册资

本人民币 75,238,187.00 元,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A 股转增基准日为 2013 年 6 月 26 日,H

股转增基准日为 2013 年 6 月 27 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5,714,561.00 元。

    根据东江环保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 年第

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决议,东江环保根据股权激励计

划按每股 19.37 元的价格增加股本 5,850,000 股,增加投资额人民币 113,314,500.00 元,授予

日为 2014 年 1 月 23 日,由东江环保原股东李永鹏等 104 人一次性缴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231,564,561.00 元。

    根据东江环保 2014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201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

东会、2014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东江环保申请增加注册资

本人民币 115,782,280.00 元,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A 股和 H 股转增基准日均为 2014 年 6

月 25 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47,346,841.00 元。

    2014 年 11 月 20 日,经东江环保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的议案》,同意将激励对象苏世用、陈金方、薛成冰、陈实 4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约为每股人民币 12.91 元,回购数

量为 390,000 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约人民币 5,036,200.00 元。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47,346,841.00 元减少至人民币 346,956,841.00 元,减少人民币 390,000.00 元。

    根据东江环保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决

议,东江环保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66 人,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880,000 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347,836,841.00 元。

    2015 年 4 月 2 日,经东江环保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对于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吴徐忠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进

行回购注销,注册资本从 347,836,841.00 元减至 347,806,841.00 元,减少人民币 30,000.00


                                 验资报告第6页共 11 页
元。

    2015 年 6 月 6 日,经东江环保 2014 年度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 347,806,841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合计转增 521,710,261 股,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69,517,102 元。

    2015 年 12 月 3 日,经东江环保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的议案》,同意将激励对象许磊、冯玉斌、卢志鹏、饶丙友 4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对首次激励对象许磊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60,000 股

约以每股人民币 5.1653 元的价格予以回购注销,支付回购款人民币 309,920.00 元;对预留

部分激励对象冯玉斌、卢志鹏及饶丙友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5,000 股以每股

人民币 6.556 元的价格予以回购注销,支付回购款合计人民币 491,700.00 元。公司注册资本

由人民币 869,517,102.00 元减少至人民币 869,382,102.00 元,减少人民币 135,000.00 元。

    2016 年 11 月 8 日,经东江环保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

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同意对外

公告东江环保确定以 2016 年 11 月 8 日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向 3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14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71 元。公司注册资本

由人民币 869,382,102.00 元增加至人民币 887,522,102.00 元,增加人民币 18,140,000.00 元。

    2016 年 12 月 13 日,经东江环保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

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减少公司注册

资本的议案》,同意将激励对象磨晓明、王明光、刁伟华、龙盛华、万睦源、焦小刚及鲁红

波 7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对首次激励对象磨晓明、王明光、

才伟华、龙盛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70,000 股以约每股人民币 5.1653 元的价格

予以回购注销,支付回购款人民币 1,394,640.00 元;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万睦源、焦小刚及

鲁红波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0,000 股以每股人民币 6.556 元的价格予以回

购注销,支付回购款合计人民币 655,600.00 元。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87,522,102.00 元减

少至人民币 887,152,102.00 元,减少人民币 370,000.00 元。

    2017 年 3 月 29 日,经东江环保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验资报告第7页共 11 页
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2017 年 6 月 26 日,上述

议案经 2016 年度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7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

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激励对象杨喜朋、谢思琦、季伟、施建红、杨文浩及葛云枞 6 人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对 2013 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杨喜朋及谢

思琦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45,000 股以约每股人民币 5.1653 元的价格予以回购注

销,支付回购款人民币 232,440.00 元;对 2016 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杨喜朋、季伟、施建红、

杨文浩及葛云枞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50,000 股以每股人民币 8.71 元的价格

予 以 回 购 注 销 , 支 付 回 购 款 合 计 人 民 币 2,177,500.00 元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887,152,102.00 元减少至人民币 886,857,102.00 元,减少人民币 295,000.00 元。

    2017 年 9 月 28 日,经东江环保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及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6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规定,按每股人民币 8.09

元的价格增加股本 1,380,000 股,增加投资额人民币 1,164,200.00 元,授予日为 2017 年 9 月

28 日,由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谭侃等 47 人一次性缴足,变更后的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888,237,102.00 元。

    2017 年 11 月 23 日,经东江环保第六届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离

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 年 2 月 7 日,经东江

环保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

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

案》;2018 年 3 月 26 日,上述议案经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会及 2018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激励对象周国立、彭冀、陈素

芳、邹鸿图、张玉鹏、王智、曹荣华、戴宁、雷敏、崔兵强、许江、周耀明、周娴、万涛、

伞春新、吴玉立和金祖贵 17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对

2013 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周国立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0,000 股以约

每股人民币 6.556 元的价格予以回购注销,支付回购款人民币 65,560.00 元;对 2016 年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彭冀、周国立(同上)、陈素芳、邹鸿图、张玉鹏、王智、曹荣华、戴宁、雷

敏、崔兵强、许江、周耀明、周娴、万涛、伞春新、吴玉立、金祖贵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 1,127,000 股以每股人民币 8.71 元的价格予以回购注销,支付回购款合计人民

币 9,816,170.00 元。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88,237,102.00 元减少至人民币 887,100,102.00


                                      验资报告第8页共 11 页
元,减少人民币 1,137,000.00 元。

    2018 年 12 月 14 日,经东江环保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

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及《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019 年 3 月 19 日,上述议案经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

会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激励对象谢亨华、叶国昌、朱识芝、

李贵平、郑卫锋、黄春林、姜雪丽、张继勇、王硕、胡涛、余小华、赵中华、卢长章、张松

阳、秦永宏、梁海波、邓伟亮、陈海平、全能、刘森、申益中、罗文员、唐勇及林保华 24

人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对 2016 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谢亨

华、叶国昌、朱识芝、李贵平、郑卫锋、黄春林、姜雪丽、张继勇、王硕、胡涛、余小华、

赵中华、卢长章、张松阳、秦永宏、梁海波、邓伟亮、陈海平、全能 19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43,000 股以每股人民币 8.71 元的价格予以回购注销,支付回购款合

计人民币 9,084,530.00 元:对 2016 年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刘森、申益中、罗文员、唐勇

及林保华 5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5,000 股以每股人民币 8.09 元的价格予

以回购注销,支付回购款合计人民币 768,550.00 元。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87,100,102.00

元减少至人民币 885,962,102.00 元,减少人民币 1,138,000.00 元。

    2019 年 3 月 28 日,经东江环保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19 年 6 月 11 日,上述议案经 2018 年度股东大会、2019 年第

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9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鉴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项下的激励对象中,彭

韬等 12 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上述激励对象已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根

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指标以公司 2015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16-2018 年相对于 2015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20%、

50%、87.5%。同时,2016-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

于 11.80%、12.30%、10.90%”。东江环保 2018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89,631,686.44 元,2015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50,325,660.50 元,2018

年相对于 2015 年的增长率为 11.22%;东江环保 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为 8.38%,未达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及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第二期)的业绩解锁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要求,公司分别以每股 8.71


                                   验资报告第9页共 11 页
元与每股 8.09 元的价格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695,000 股,支付回购款合计人民币 57,919,750.00 元。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全部注销完毕,《激励计划》相应终止。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85,962,102.00 元减少至人民币 879,267,102.00 元。

     本次增资系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普通股(A 股)225,988,700 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

本变更为人民币 1,105,255,802.00 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55 号文《关于核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通过的决议所确

定的特定投资者发行普通股(A 股)225,988,7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5.3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99,999,997.00 元。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23年4月25日15时止,公司已收到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增值税)共计

3,773,584.90元的出资款人民币1,196,226,412.10元,于2023年4月25日汇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开立的337110100100709837账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7.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

费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3,773,584.90 元 后 , 公 司 实 际 收 到 募 集 资 金 款 项 人 民 币

1,196,226,412.10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股权登记费、

印花税等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5,691,719.9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1,194,308,277.09元,其中转入股本人民币225,988,700.00元,余额人民币968,319,577.09元

转入资本公积。



     四、其他事项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生的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项目                                        不含税金额(元)
承销保荐费                                                                           3,773,584.90


                                      验资报告第10页共 11 页
                   项目                                    不含税金额(元)
律师费用                                                                       853,331.32
会计师费用                                                                     301,886.79
印花税                                                                         298,651.73
股份登记费                                                                     225,988.70
独立财务顾问费                                                                 105,874.52
其他费用(注)                                                                 132,401.95
                 合   计                                                      5,691,719.91

   注:其他费用主要有印刷费、排版费、翻译费。

  除上述费用外,持续督导费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另行支付,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本次发

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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