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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江环保: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告2023-05-10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3-3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
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5号)核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225,988,7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1,199,999,997.0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691,719.91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4,308,277.0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核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500018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开立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用途            专户余额(元)

                        中国光大
      东江环保股份      银行股份                         数智化建设项
    1                              38910180801921931                       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目
                        深圳分行
                        宁波银行
      东 江 环 保 股 份 股份有限                         危废处理改造
    2                              73060122000375769                       0
      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                         及升级项目
                        南山支行
                        兴业银行                         揭阳大南海石
      东 江 环 保 股 份 股份有限                         化工业区绿色    1,196,226,412.10
    3                              337110100100709837
      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                         循环中心一期    (注)
                        天安支行                         项目
                                                         江陵县滨江污
                        招商银行
                                                         水处理厂扩建
      东 江 环 保 股 份 股份有限
    4                              755901603510210       (二期)项      0
      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
                                                         目、补充流动
                        分行
                                                         资金


       注:截止本公告日,该专户余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金额,且暂未记入
存款利息。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及负责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
合称“甲方”)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以下合称“乙方”)、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拟签署《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且该专户不得开通网上银行转账功能。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
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
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第四条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乙方应
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第五条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
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均应及时以传真、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第七条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
效力。
    第八条 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
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
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