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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江环保: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3-05-1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二三年五月
                    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或“主承销商”)
接受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发行人”或“公司”)的
委托,担任东江环保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
行出具上市保荐书。

     招商证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
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报告
(上会稿)》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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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保荐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Dongjiang Environmental Company Limited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 9 号东江环保大楼 1 楼、3
 注册地址
                       楼、8 楼北面、9-12 楼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 9 号东江环保大楼 1 楼、3
 办公地址
                       楼、8 楼北面、9-12 楼
 注册资本              87,926.71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谭侃
 成立日期              1999 年 9 月 16 日
 上市日期              2012 年 4 月 26 日
 股票简称              东江环保
 股票代码              002672.SZ、00895.HK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
 联系电话              0755-88242600
 公司网址              http://www.dongjiang.com.cn
 电子信箱              ir@dongjiang.com.cn
                       一般经营项目是: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执照另行申办);废水、
                       废气、噪声的治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化工产品
                       的销售(危险品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环保材料、环保再
 经营范围              生产品、环保设备的生产与购销(生产场所营业执照另行申办)环
                       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应用;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
                       申报);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
                       品);物业租赁;沼气等生物质发电。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是以工业危废处理为核心的全能固废处理环保服务供应商,业务涵盖了
工业和市政废物的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稀贵金属回收领域,配套发展污水
治理、环境工程、环境检测等业务,贯通废物收集运输、资源化综合处理、无害
化处理处置的完善产业链条,为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定制和提供一站式环保服务,
并可为城市废物管理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公司当前具备 44 类危险废物经营资质,
年危废处理处置能力超 270 万吨,并建立了多元化的产业格局和全业务链的废物
处理能力,在危废处理资质全面性和危废处置能力方面具备较为突出的优势。

     公司以“践行生态文明,服务美丽中国”为使命,以“勇当中国综合环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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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示范者”为愿景,持续推动业务结构升级调整,完善服务网络布局。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

     东江环保业务链不仅横跨工业固废和市政固废两大领域,还配套发展一站式
环保服务,横贯废物收集运输、资源化综合处理、无害化处理处置的完善产业链
条,服务范围已延伸至餐厨垃圾、电子废弃物等新兴领域。近几年,东江环保积
极拓展了市政污水处理新领域,为客户提供的“一站式”综合环保服务,最大程度
地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提高了综合竞争力。

(四)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 年 1-
3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发行人报告期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项目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合计                        1,196,370.29       1,170,596.42    1,181,321.07   1,044,749.62
 负债合计                          733,432.15        692,948.81      636,541.47     505,576.53
 所有者权益合计                    462,938.14        477,647.61      544,779.60     539,173.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93,886.06        405,587.37      460,491.96     455,675.02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82,871.58          387,847.40      401,523.04      331,502.12
 营业利润                        -14,625.71         -55,647.19       23,033.72       43,347.09
 利润总额                        -14,646.11         -54,027.16       19,150.65       40,171.97
 净利润                         -14,762.49          -56,869.42       15,584.19       33,349.4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1,765.98         -50,179.26       16,074.50       30,316.10
 的净利润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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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2,286.07       28,353.65         39,095.93       97,414.22
 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3,496.63      -55,532.79       -133,284.29      -93,169.66
 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41,601.31        36,681.19         80,970.83      -48,601.88
 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821.03            9,643.11     -13,215.38      -44,316.48

     4、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1)重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3 月      2022 年 12 月       2021 年 12 月       2020 年 12 月
        财务指标           31 日/2023 年      31 日/2022 年       31 日/2021 年       31 日/2020 年
                               1-3 月              度                  度                  度
 流动比率(倍)                       0.99              0.88                0.78               0.72
 速动比率(倍)                       0.68              0.64                0.61               0.6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7.23%           64.60%              62.27%             60.68%
 资产负债率(合并)                 61.30%           59.20%              53.88%             48.39%
 存货周转率(次)                     1.07              5.29                7.07               7.6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75              3.47                4.07               3.7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             -0.57                0.18               0.3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             -0.57                0.18               0.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14             -0.62                0.18               0.31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0.14             -0.62                0.18               0.31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2.94%           -11.59%              3.50%              6.85%
 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3.08%           -12.64%              3.37%              6.11%
 益率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要求计算,报告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期间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23 年 1-3 月                  -2.94%                -0.13                 -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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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度                  -11.59%      -0.57       -0.57
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       2021 年度                      3.50%    0.18         0.18
利润
                   2020 年度                      6.85%    0.34         0.34
                   2023 年 1-3 月                 -3.08%   -0.14       -0.14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       2022 年度                  -12.64%      -0.62       -0.62
公司普通股股       2021 年度                      3.37%    0.18         0.18
东的净利润
                   2020 年度                      6.11%    0.31         0.31

二、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等进行谈话沟通,并分析
公司所提供资料及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保荐人认为公司可能存在下列风险需投资
者注意:

     (一)募投项目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与上市公司主业
相关的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绿色循环中心一期项目、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扩
建(二期)项目、数智化建设项目、危废处理改造及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2022 年业绩下滑主要系受到危废处置行业价格战现象加剧、资源化业
务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显著下降且净利润减
少。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次募投项目中的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绿色循环中
心一期项目、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项目、数智化建设项目、危废
处理改造及升级项目之物化废水升级改造项目、含汞废物处理综合利用项目和尾
气脱硫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均已开展前期建设,目前均正常实施,不存在延期实施
或取消实施的情形。但根据危废处置市场价格下跌预期,叠加国内外经济形势对
园区开工情况的影响,存在部分项目达产时间不及预期以及部分项目短期效益不
及预期的风险。

     除上述情况外,虽然公司已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仍
然存在出现资金到位不及时、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不力、项目不能按计划开工或
完工、危废处置及资源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情况的可能性,以上情况
如果实际发生,将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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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政策风险

     1、环保政策对公司业绩影响风险

     公司所处的环保行业受国家、省、县(市)三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的监管,各级主管部门均制定了有关政策。政府各项环保政策的出台,一方面
积极推动了环保行业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也对行业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公司已严格按照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规范运营,但随着环保标准的不断提高,
公司将为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而相应增加运营成本,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
司的经营效益。

     2、税收政策对公司业绩影响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依据国家对环保行业的政策支持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若
干税项的税收优惠。发展环保产业与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经济增长方式密切
相关,根据中共中央制定的《十四五规划纲要》,政府主管部门将构建绿色发展
政策体系,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实施有利于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
用的税收政策。但如果未来国家对环保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对
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三)财务风险

     1、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可能下降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预计公司发行在外的 A 股总股
数增加,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大幅增长,在不考虑募集资金回报的情况下,公司摊
薄后的即期及未来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面临下降的风险。

     2、非经常性损益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 3,277.35 万元、607.85 万元、
4,543.66 万元及 532.50 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9.83%、3.90%、-7.99%
及-3.61%。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政府补助,政府补助的不确定性造成的非经
常性损益的波动,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发生波动。

     3、公司未来业绩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31,502.12 万元、401,523.0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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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847.40 万元和 82,871.5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分别为 27,038.75 万元、15,466.65 万元、-54,722.92 万元和-12,298.49 万元,最近
一年呈现较大幅度亏损。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整体增长的同时净利润水
平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系受到综合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影响。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公司工业废物处理处置业务毛利率分别
为 49.07%、40.35%和 24.27%,工业废物资源化利用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0.01%、
20.33%和 13.99%。最近三年上述两项业务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超过 60%,毛利
率下降幅度均较为显著,影响因素分别为危废处置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导致的处置
价格持续下降以及资源化业务收运折率上升导致采购成本上涨。

     受外部经营环境形势复杂严峻等多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当前国内宏观经济增
速放缓,上游产废企业开工量减少,市场总体产废量下降,同时因行业参与者持
续增加,危废资质核准规模高于危废产生总量,导致市场竞争愈发激烈以及供需
结构性失衡,公司 2022 年度净利润水平同比较大幅度下降,公司经营仍面临较
为严峻的挑战。公司将基于行业发展趋势,结合自身核心优势,根据已制定的业
绩改善计划,多措并举提升经营效能及业绩水平。但如果上述单项或多项不利因
素仍然存在,且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相关业务毛利率,将可能对公司
未来的盈利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存在未来营业利润、净利润等盈利指标
较上年下滑 50%以上、甚至持续亏损等风险。

     4、商誉减值的风险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商誉期末账面原值为 138,249.25 万元,系公
司在历次收购交易中,合并成本高于所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而形成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
了进行减值测试。如发生减值,则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减值部分将冲减公
司当期利润。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分别为 3,453.52
万元、5,570.65 万元及 19,734.84 万元。未来若收购公司经营情况无法达到预期
收益,公司将面临需进一步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风险。

     5、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等减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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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发行人固定资产规模较大同时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也较高,报告期各
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318,890.92 万元、426,669.78 万元、430,634.18
万元及 420,206.57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30.52%、36.12%、36.79%及
35.12%。未来若行业内出现生产技术重大变革及突破,生产工艺重大变化,下游
市场需求大幅变动等情形,发行人现有机器设备、填埋场等固定资产的可变现净
值将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降低,公司固定资产可能面临大幅度计提减值准备的风
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规模亦相对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在建工程账面价值
分别为 108,821.39 万元、101,521.32 万元、108,611.42 万元及 116,466.37 万元,
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0.42%、8.59%、9.28%及 9.73%。未来如果在建工程
因各种原因延期竣工、因政府政策原因等被迫拆除、或者不能按期通过验收并投
入使用,则公司将可能面临大额固定资产投入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和在建工程减值
的风险。

       6、偿债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8.39%、53.88%、59.20%和
61.30%;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总体呈上升趋势,但相对较低。报告期内,公
司主要依靠向银行借款及发行债券融入资金,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短
期有息负债合计为 203,638.98 万元,主要由短期借款、其他流动负债(超短期融
资券)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另外,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流动资产中变现能力较强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扣除受限货币资金)、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融资、库龄 1 年以内的存货,合计金额为 228,691.84 万元,且应收账款
质量较高,能够覆盖公司的短期偿债需求。

     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张,资金需求将进一步增大,若公司未来的经营环
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盈利能力下降或资金回笼速度放缓,导致负债水平不能保
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公司将可能出现一定的偿债风险。

       (四)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

     目前工业废物处理产业化程度和市场集中度较低,但是近年来,大量的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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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地方国有企业和民间资本进军工业废物处理领域,特别是工业废物无害化
市场竞争逐渐加剧,该细分领域业务将进入品牌和资本的竞争时代,核心竞争力
将体现在资本、技术和市场拓展能力等方面。在国家对工业废物处理行业大力扶
持的政策驱动下,环保产业正步入快速发展期,将会有大量的潜在竞争者通过项
目投资、兼并收购、寻求合作联营等途径进入此领域,从而进一步加剧行业竞争,
公司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行业竞争格局。公司所从事的工业废物处理处置业务受行
业竞争趋势影响较大,且该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高,最近一个年度该
业务毛利率水平受行业竞争加剧影响出现较大幅度下降,若未来该业务的市场平
均处置价格继续呈现较长时间的下跌,将会对公司工业废物处理处置业务的开展
造成较大不利影响,若公司不能及时调整业务结构,在相关不利因素的影响下,
公司存在未来持续亏损的风险。

       2、宏观经济环境及金属价格波动的风险

     宏观经济具有周期性,在经济下行阶段,工业废物处理行业及公司经营都将
受到不利影响。公司面临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调整周期,国内外经济发展
形势不确定性增加,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了诸多挑战。

     此外,公司的工业废物资源化利用产品主要为硫酸铜、碱式氯化铜、氧化铜
等铜盐产品,以及含镍、铁、锡等金属元素产品,该等产品的销售价格系根据其
金属元素含量并参照金属交易所公布的金属现货价格确定,因此公司资源化产品
的价格受金属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若未来相关金属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将
带动公司主要产品市场价格下滑,进而可能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持续下滑及亏
损。

       3、工业废物处置价格波动风险

     危废处置费的单价受危废处置市场处置产能与产废量的供需关系影响:当危
废处置需求高、处置产能紧缺时,危废处置费价格高;当危废处置需求低、处置
产能充足时,危废处置费价格低。环保监管严格时,危废处置需求旺盛,处置产
能扩建速度缓于处置需求增速,危废处置费价格提升。2018 年以来,危废处置需
求持续旺盛,刺激处置产能持续扩张,危废处置费价格呈现冲高回落的态势。

     未来,若危废处置市场处置产能建设持续高速增长,可能导致危废处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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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下降,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4、原材料价格、资源化采购成本波动风险

     公司工业废物资源化利用业务的主要原材料及产成品富含各类金属,购销价
格的确定主要基于所含金属市场大宗商品交易价格。金属交易价格主要受国内外
经济政治环境、金融市场情况以及供需结构等变化的影响,波动幅度较大。若金
属交易价格在短时间内大幅下跌,将导致公司购销价差空间缩小,甚至倒挂;若
金属交易价格在短时间内大幅上涨,将导致公司原材料成本快速增加,以上变化
均会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5、潜在诉讼的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公司存在与桂建平、周玥及江西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

     由于此案件的当事方康泰环保于 2020 年 7 月注销,2021 年 8 月 2 日桂建
平、周玥向南昌市红谷滩区市场监督局提出撤销康泰环保的注销登记;2021 年 8
月 3 日,南昌市红谷滩区市场监督局发布撤销企业注销登记受理告知公告。由于
前述撤销结果直接影响该案的被告主体资格,2021 年 9 月 29 日,江西省九江市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赣 04 民初 12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中止诉
讼。2022 年 7 月 1 日,南昌市红谷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洪红市监撤登决定
(2021)1 号”《撤销公司登记决定书》,决定撤销康泰环保的注销登记。2022 年
8 月 16 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赣 04 民初 127 号”《民事
裁定书》,鉴于康泰环保已恢复至未注销状态,原告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直接
起诉康泰环保的股东不符合法定条件,应向合同相对方康泰环保主张权利,裁定
驳回原告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康泰环保已恢复主体资格,原告暂未向康泰环保
提起诉讼,但未来仍可能会对康泰环保提起诉讼。

     (五)管理风险

     1、公司经营规模增长带来的管理风险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拥有 60 余家子公司,并形成了覆盖泛珠江三角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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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三角洲、华北及中西部地区的以工业及市政废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为业
务核心的产业布局,工业废物处置网络覆盖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福建、江
西、湖北、河北、四川及新疆等地区,占据了国内核心的工业危废处理市场。报
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生产规模稳步增长,业务领域持续拓展,如果公司发展
战略和管理水平不能适应规模化发展的需要,组织模式、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风控体系、决策体系和激励体系未能随公司规模增长及时完善和调整,将削弱公
司的市场竞争力,影响公司持续发展。

     2、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处理的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并具有腐蚀性,因此在废物的收集、装卸、
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等环节中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公司一
贯重视对此类危险因素的辨识与管控,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逐级落
实安全生产责任;并通过作业安全分析、作业行为观察等先进的安全管理工具,
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将安全管理落实到每位员工、每个区域和每个工作环节,使
安全生产风险降低至可控范围内。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尽管如
此,仍不能排除因偶发因素而导致意外事故的可能性,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
影响。

三、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4 月 17 日),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金额,即 4.71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31 元
/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2.74%,发行价格与申购报价日前 20 个交
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90.61%。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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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25,988,700
股,募集资金金额为 1,199,999,997.00 元,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方
式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263,780,130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
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254,777,070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
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 名,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1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5,310,734    346,799,997.54       18
   2     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86,629,001    459,999,995.31        6
   3     上海宝钢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37,664,783    199,999,997.73        6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4                                                13,182,674     69,999,998.94        6
         限合伙)
   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532,956     39,999,996.36        6
   6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214,688     32,999,993.28        6
   7     UBS AG                                      5,649,717     29,999,997.27        6
   8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804,147     20,200,020.57        6
                    总计                           225,988,700   1,199,999,997.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广晟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
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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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
股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为 2023 年 4 月 17 日。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
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募集资金的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绿色循环中心一期项目   42,862.69           41,000.00
   2        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项目     17,025.00           16,500.00
   3                    数智化建设项目               21,000.00           19,000.00
   4                危废处理改造及升级项目           12,783.50            9,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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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补充流动资金                       34,000.00            34,000.00
                          合计                              127,671.19         120,000.00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
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
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
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四、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人、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      项目协办人             其他项目组成员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李奇崎、罗立           刘子锋         陆遥、寇琳、颜梓鸿

(二)保荐代表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1、招商证券李奇崎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项目协办人              否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              项目组成员              是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
                                                     项目组成员              否
                    目

       2、招商证券罗立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
 深圳市飞速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             项目协办人              否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项目组成员              是
                  行项目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持续
                                                     项目组成员              是
                    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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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协办人刘子锋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刘子锋,现任招商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经理,执业记录良好。

(四)项目组其他成员

     保荐人指定陆遥、寇琳、颜梓鸿作为本次发行的项目组其他成员。

五、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六、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
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本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本
次证券发行上市,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的相
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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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
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
修订)》采取的监管措施。

     (十)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保荐人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
等义务。

     保荐人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发行的规定,
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七、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1、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2 年 5 月 27 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第七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予董事会发行股份的特别授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国家出资企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核准

     发行人系广晟集团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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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令第 36 号)第七条以及第
六十三条的规定,广晟集团作为国家出资企业,已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作出了
董事会决议。根据该董事会决议,广晟集团原则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方案。

     3、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授权

     2022 年 7 月 12 日,发行人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
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议案。

(二)发行人决策程序的合规性核查结论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经过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
且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保荐人关于发行人证券发行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安排
                              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次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
 (一)持续督导事项
                              完整会计年度对发行人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防止
 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
                              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保证发行
 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
                              人资产完整和持续经营能力
 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
 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
 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
                              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保荐人将按照公平、独立的
 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原则发表意见
 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
 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及
 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保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
                              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定期检查行人的募集资金使
 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
                              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如发行人欲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方案,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本保荐人将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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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安排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
 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
 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核     信息
 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
 时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保荐协议
                              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在持续督导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       期间内,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
 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       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
 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
                              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发行人应全力支持、配合保荐人做好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荐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       人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对有关部门关注的发
 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       行人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配
 职责的相关约定               合;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
                              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九、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保荐代表人:李奇崎、罗立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00

十、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十一、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股票的推荐结论

     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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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交所上市的条件。招商证券同意推荐
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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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签名:            刘子锋




     保荐代表人

     签名:            李奇崎

     签名:            罗   立




     内核负责人

     签名:            吴   晨




     保荐业务负责人

     签名:            王治鉴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签名: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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