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3-3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 133,227,054.77 元、置换预先投入发行费用 1,247,779.59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55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共 225,988,7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3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9,999,997.00 元,扣除与发行 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691,719.9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4,308,277.09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众环验字(2023)0500018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为 120,000.00 万元。由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9,430.83 万元, 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投 实际募集资金净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入金额 额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绿色循环中心一 1 42,862.69 41,000.00 41,000.00 期项目 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项 2 17,025.00 16,500.00 16,500.00 目 3 数智化建设项目 21,000.00 19,000.00 18,430.83 4 危废处理改造及升级项目 12,783.50 9,500.00 9,5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34,000.00 34,000.00 34,000.00 合计 127,671.19 120,000.00 119,430.83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 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133,234,924.17 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133,227,054.77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 实际募集资金 拟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先投入金额 净额 金置换金额 (注) 1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绿色循环中心一期项目 41,000.00 10,026.12 10,026.12 2 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项目 16,500.00 100.74 100.74 3 数智化建设项目 18,430.83 713.13 713.13 4 危废处理改造及升级项目 9,500.00 2,483.51 2,482.72 5 补充流动资金 34,000.00 - - 合计 119,430.83 13,323.50 13,322.71 注: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募投项目方 案,“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该次董事会后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期间投入金额。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1,247,779.59 元,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元 发行费用总额 自筹资金预先 拟以募集资金置 序号 项目名称 (不含税) 投入金额 换金额 1 承销保荐费 3,773,584.90 - - 2 律师费用 853,331.32 523,137.07 523,137.07 3 会计师费用 301,886.79 268,867.92 268,867.92 4 印花税 298,651.73 - - 5 股份登记费 225,988.70 225,988.70 225,988.70 6 独立财务顾问费 105,874.52 105,874.52 105,874.52 7 其他费用 132,401.95 123,911.38 123,911.38 合计 5,691,719.91 1,247,779.59 1,247,779.59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安 排:“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相应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 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本次拟置换的先期投入 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3 票同意、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经 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的行为,不存在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实施,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且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相关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众环 专字(2023)0500276 号),鉴证结论为:我们认为,上述《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 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且置换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