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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江环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8-26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3-55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相关事宜具体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

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

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

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

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

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

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

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

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按照解释要求,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规定。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将因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固定资产和预计负债而

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2023年期初合并财务报

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对2023年资产负债表期初的影响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前                      会计政策变更后
  合并报表项目                             调整数
                         2023.1.1                            2023.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887,272.81     32,414,664.46      58,301,937.27

递延所得税负债        33,091,079.87     29,462,866.68      62,553,946.55

未分配利润           2,436,666,679.22   2,720,767.29     2,439,387,446.51

少数股东权益          720,602,345.02     231,030.49       720,833,375.51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对会

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会计政策变更

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