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钢琴:事前认可意见2023-10-28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珠
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拟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预审查,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该所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惠州市力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签订
<委托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珠江恺撒堡钢琴有限公司与公司参股企业
惠州市力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合同》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
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经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综上所述,我们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
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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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骞 聂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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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延风 刘 涛
2023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