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钢琴:独立董事意见2023-10-28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会议议案资料,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进行认真的了解和核查。经过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
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惠州市力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签订<
委托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珠江恺撒堡钢琴有限公司与公司参股企业
惠州市力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合同》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
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经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审
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惠州市力创五金
制品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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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骞 聂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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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延风 刘 涛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