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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洲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2023-12-1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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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目 录    ............................................................................................................. 1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 2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 3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 4

第五章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 4

第六章   附     则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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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委员连续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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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
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为战略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投资发展部
为战略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了解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国家和行业的政策
导向;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和规划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公司近期、中期、长期发展战略或其相关问题,评估公司
制定的战略规划、发展目标、经营计划、执行流程,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
略、重大投资、重大改革等重大决策事项提供咨询建议;
   (三)审议通过发展战略专项研究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出具日常研究
报告;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项目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和监督;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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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投资发展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各所属企业、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融资、资本
运作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发展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
案;
   (三)公司各所属企业、职能部门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

性报告等洽谈并将相关情况上报投资发展部;
   (四)由投资发展部组织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
初步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发展部的初步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
论,将讨论结果作为正式提案呈报董事会审议,同时反馈给投资发展部。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但应确保不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
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
一次,临时会议由战略委员会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
要时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

员主持。
   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三日以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
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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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持人应该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事先审阅会
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每一名委员有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
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
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

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投资发展部负责人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
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列席会议并负
责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

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及其表决情况,应以书
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并且该等议案、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均须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
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中“以上”“至少”均包括本数,“过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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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公司应当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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