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监事会决议公告2023-10-21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3-059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天盈广场东
塔 56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
由吴建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
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四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50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184,60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583%。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回购价格的调整是根据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大会的
授权作出的调整,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四个解锁期内,因 3 名激励对
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解除限售,
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6,034
股。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748,563,082 股变更
为 748,477,048 股。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等
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
注销前述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6,034 股。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容的修订是公司根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修订后的《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
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
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
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激 励 对 象 名 单 见 公 司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三、备查文件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
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