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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宏大: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08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3-068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   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7 日下午 15:30

   3、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 222 号 C3 天盈广场东塔

         56 层会议室

   4、   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炳旭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6人,代表股份306,684,06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96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

表股份265,619,2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4839%;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41,064,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858%。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君合(广州)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

案。

    1.00 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615,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6%;

反对 6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5,0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015%;

反对 6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9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2.00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240,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7%;

反对 16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57,5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109%;

反对 16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8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3.00 关于制定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337,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2%;

反对 6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3,9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711%;

反对 6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4.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337,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2%;

反对 6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3,9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711%;

反对 6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

证律师叶坚鑫、杨斯浩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