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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宏大: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3-12-01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

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 粤国资函〔2020〕

208 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持续发展有直接影

响的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

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工作指引》第十八条规定

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3、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

象条件。此外,公司有7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拟授予的全

部限制性股票;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拟授予的部分限

制性股票。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人数由407人调整为331

人,授予总量由14,795,176股调整为12,133,923股。除上述调整内容

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同时,因轮值总经理张耿城先生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近

亲属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根据《证券

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暂缓授予张耿城先生349,537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2023年11
月30日为授予日,以15.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30名激励对象授予

11,784,386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暂缓授予张耿城先生349,537股限

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




   吴建林                肖 梅              张焕燕




                                          2023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