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远大智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25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3-059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
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4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远大智能
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王延邦先生
    (6)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363,104,57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4.80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58,251,5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33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4,852,9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6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4,852,999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46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4,852,9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65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
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010,8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2%;反对
9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9,2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692%;反对
9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0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9,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692%;反对
9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4,759,2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692%;反对
9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0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本议案关联股
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4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