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 市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3 年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的融资和日常经营所需 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 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近日,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分别向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南宁分行”)、中国建设 1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新城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南宁新城 支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 2,000 万元、5,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 借款,借款期限分别为半年、一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百跃农 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跃农牧”)为公司上述融资事项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全资子公司为上市 公司担保额度以内,且百跃农牧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无需履行 其他审批程序。 在本次担保前,由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 31,000 万元;在本次担保后,由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 38,000 万元;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 剩余可使用额度为 22,7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 年 4 月 19 日 住所:广西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董韶光 注册资本:34,636.2262 万元 经营范围:对农业、渔业、食品加工业、环保业、教育文 化产业、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服务业的投资;生产、加工及销 2 售:配合饲料、饲料原料(包括鱼粉、鱼油、豆粕、菜粕等); 研究开发生物技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畜禽养殖与销售(具体 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对水产品养殖及加工技术的研究 与开发;互联网信息服务(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 企业策划、咨询服务;资产投资经营管理(除国家专项规定外); 计算机软件开发;场地租赁;普通货运(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 准的为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 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方百跃农牧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单体)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3 年一季度(或 2023 年 3 2022 年度(或 2022 年 12 月 项目 月 31 日)未经审计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97,193,473.28 2,099,934,082.64 负债总额 1,202,004,025.36 1,100,233,395.49 银行贷款 560,011,948.58 471,158,605.55 流动负债 1,090,609,212.40 1,038,591,082.53 净资产 995,189,447.92 999,700,687.15 资产负债率 54.71% 52.39% 营业收入 66,681,068.45 540,066,584.82 利润总额 -5,794,054.10 -1,082,279.91 净利润 -4,511,239.23 2,842,735.35 或有事项:无。 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百跃农牧与浙商银行南宁分行签订的担保合同 3 百跃农牧与浙商银行南宁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公司在主合同项下的发生的流动资金借款(最高本金余额为人 民币 2,000 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 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 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 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 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业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 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 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 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 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2、百跃农牧与建设银行南宁新城支行签订的担保合同 百跃农牧与建设银行南宁新城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 公司在主合同项下的发生的流动资金借款(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 币 5,000 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 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4 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 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 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 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 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 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 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 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 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 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作为被担保人资信 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事项风险 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 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 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 为 96,400 万元(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 担保 13,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的全资或控 5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83,400 万元);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担保额 度总金额为 100,000 万元。 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65,239.92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 45.70%; (其中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26.6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主体(全资 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26,013.4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 18.22%;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担保余额为 1,226.48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 0.86%。 除前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百跃农牧与浙商银行南宁分行签订的以公司为被担保方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百跃农牧与建设银行南宁新城支行签订的以公司为被担 保方的《保证合同》; 3、百跃农牧关于上述担保事项的股东决定。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