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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宝股份: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2023-12-12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3)059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监
 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将于 2024 年 1 月 21 日届满,
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第七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选
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
告如下:

   一、第七届监事会的组成

    第七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监事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

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

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监事候选人提名表样本见附件)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东,有权向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书面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单
个提名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


                                    1
   (二)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程序

   (一)因公司需对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监事会会议确定监事候
选人名单,提名人需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 15:00 点前,按
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第七届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详见附件)。

   (二)在上述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将对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
审查;

   (三)公司监事会将根据选定的合格监事候选人召开监事会,确定公司第七
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
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五)在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就任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
自然人,并且需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关于提名人应提供文件的说明

   (一)提名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提名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1);

    2、被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被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被提名监事候选人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若为自然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若为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证券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持股证明材料。

   (三)提名人向公司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方式: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 2023 年 12 月 15 日 15:00 前将相关文
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3
   联系人:邝女士

   联系电话:0757-25336206

   联系传真:0757-25521283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广东新宝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528322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2 月 12 日




                                 4
附件 1: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表

   提       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名
   人
   (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代
   表       证券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股)
   )
   信
   息      若存在股东共同提名的情形,则请将股东的详细持股情况附后。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传真

           是否符合公司公告所规定任职条件:□是 □否(请在方框前打“√”)

           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可另附纸张填写)
   被
   提
   名
   人
   信
           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
   息
           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的说明,可另附纸张填写)




                                               提名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5
附件 2: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候选人承诺书

本人         承诺如下:


    一、本人同意被提名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
人;
    二、本人承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
    三、本人承诺向贵公司报送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本人承诺对贵公司披露或公示的所有与本人相关的信息进行核对,如发
现披露或公示内容存在错误或遗漏的,保证及时告知贵公司予以更正;
    五、本人当选公司监事后,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义务。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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