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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美传媒: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2023-06-27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治理,健全集体决策运行机制,规范议事决策的方法、程
序,保证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科学民主、高效规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思美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按照董事会的授权,组织经营管理班
子实施党组织、董事会决议,研究需提交党组织、董事会审议事
项,发挥把关作用,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
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议定事项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与党组织、董事会的决定、决议精神保持一致。党组织前置研
究是总经理办公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
定的事项,需要提请党组织、董事会研究审议的,按程序提交研
究审议。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涉及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时,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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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章     议事内容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任务是研究贯彻执行党组织、董事
会意见决议,部署、协调、落实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决定总经理
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会议主要内容:
    (一)需要提交党组织前置研究,再由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
事项和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形成明确意见后,提交党组织、董事会
研究同意生效的事项。
    1.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有关方案和
措施;
    2. 公司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及目标责任、年度投资计
划、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 公司利润分配建议方案和弥补亏损建议方案;
    4. 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方案;
    5. 公司出资企业的组建、改革重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修订草案、机构设置、组织调整、工资总额管理、人员控制等方
案;
    6.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7. 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结;
    8. 公司本部人员年度招聘、年度培训计划、绩效考核、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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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酬管控等方案;
    9. 公司改革发展、项目投资、招标采购、风险管理等重大
事项;
    10. 公司借款、融资、担保等重大经济活动;
    11. 公司出资企业的设立和撤销、破产清算;
    12. 公司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产
权转让、资产出租、资产合作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13. 重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
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14. 党组织、董事会要求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工作方案;
    1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授权,应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16. 总经理办公会认为其他重大的决策事项。
    (二)总经理办公会直接决策的事项
    1. 执行党组织、董事会决定的工作措施和实施方案;
    2. 研究执行党组织、董事会同意、批准的公司发展规划、
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投资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安全生产和应急
管理方案等工作措施;
    3. 基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办法,部门层面的规章
制度等;
    4.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组织领导各类子公司执行公司统
一决策,并负责有关目标下达,审核审批、考核奖惩事项;
                                                 — 3 —
    5.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策一定限额内的固定资产投资
和其他权益性投资事项;
    6.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策一定限额内的借款、融资、
担保等事项;
    7.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策一定限额内的货物类、服务
类、工程类等招标采购项目;
    8.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策一定限额内的法律诉讼应对
方案和仲裁纠纷处置方案;
    9.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策一定限额内的公司本部及子
公司捐赠、赞助事项;
    10. 研究公司党组织、董事会、集团要求提交总经理办公会
研究的事项;
    11. 研究向集团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
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及其他事项;
    12. 落实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根据公司管控需要,
应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
召集和主持会议时,可委托常务副总经理召集主持,常务副总经
理不能召集和主持会议时,可委托副总经理召集主持。受委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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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务)副总经理在会后应将会议情况和决策事项向总经理报
告。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参加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公司高管。总经理办
公会应由过半数的应参会人员到会时方能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和
保密的要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可适当调整办公会参会人员,
但必须符合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可列席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列席总经理办公会;经会议主持同意,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子公司负责人可以列席总经
理办公会讨论相关议题。
    总经理办公会在负责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及
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员工等涉及职工切身
利益的规定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可以邀
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七条 参会、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事先向总
经理或会议主持人请假,并事先提交对议题的意见和建议,报总
经理办公室备案。列席人员原则上部门不超过 2 人(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子公司不超过 3 人(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经办人),
按通知要求提前到达指定位置列席会议或候会。未经主持人同
意,非公司员工不得列席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办公室组织安排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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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议事决策的方法和程序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一般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党组织、董事会、总经理认为需要总经理办公会研究
的事项,由总经理指定主办部门申报议题,经总经理办公室汇总
后列为上会议题;
    (二)经营管理班子其他成员认为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
究的事项,指定主办部门申报议题,经总经理办公室汇总报总经
理审定后,列为上会议题;
    (三)公司本部各部门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由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申报议题,经总经理办公室汇总
报总经理审定后,列为上会议题;
    (四)公司下属各子公司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
项,报公司本部对口部门审核,由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同意后
申报议题,经总经理办公室汇总报总经理审定后,列为上会议题;
若子公司拟申报议题无本部对口部门,则报子公司负责人或联系
领导、分管领导同意后申报,经总经理办公室汇总报总经理审定
后,列为上会议题。
    第十条 总经理应就议题与经营管理班子成员先行沟通,意
见分歧较大的一般不安排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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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议题主办部门应就议题充分征求公司领导、相关
单位和部门意见,并填报征求意见汇总表提交总经理办公室汇
总。
    第十二条 会议坚持一事一议,主办部门负责人对提交的议
题进行汇报。分管领导先发表意见,经营管理班子其他成员在会
上依次发言,总经理作最后发言。经营管理班子成员及其他参会
人员应在总经理办公会上对相关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并表明赞同
与否的明确态度。
    第十三条 除特殊情况,原则上总经理办公室应提前2个工作
日发出会议通知,并将会议材料以电子版或纸质形式送达参会人
员,确保其有足够时间研阅。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不应临时增加或取消议题,
特殊情况下必须临时增加或取消议题,应在会前报告主持人,并
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以现场召开为主要方式,必
要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也可以通过电话、视频、邮件等方式
召开。
    第十六条 出席总经理办公会人员与会议审议的事项有直接
或间接利害关系时,该人员应向总经理办公会申请回避,总经理
办公会会议记录如实记录。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实行集体讨论、总经理决策制。总
经理办公会对议题进行决策时,应进行必要的沟通、研究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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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咨询,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
性。参会人员对议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充分表达,决策时可以提
出不同意见或保留意见。


             第五章    议定事项的落实与督办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
录。总经理办公会结束后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报总经理签发。会
议纪要应分送公司董事、经营管理班子成员、本部相关部门和下
属相关子公司。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的事项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对需要提交党组织研究讨论和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提
交党组织和董事会审议;
    (二)总经理办公会研究事项经党组织同意、董事会审议通
过的,或不需要提交党组织研究讨论和董事会审议的事项,由经
营班子成员、本部各部门和各子公司组织实施,总经理办公室做
好督查督办,责任单位或部门应及时向总经理和分管领导汇报进
展。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事项需要保密的,参会人员不
得将该事项决议的过程和内容对外泄露。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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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与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与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
券监管机构与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准。本议
事规则与《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不一致的,以本议事规则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董事
会批准后生效。原《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
则(思美传媒发〔2021〕10 号)》自动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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