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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美传媒: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3-11-30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23-086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思美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李子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95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2023 年 11 月 27 日午间,你公司选择性回复了投资者在互动易提问,称“抖
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收盘后,你公司在互动易回复时又称,“公司
所称代运营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运营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间之一”。你
公司在答复投资者提问时,未准确、完整披露公司参与“抖音超市”业务的具体
情况、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影响等。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
条的规定。董事会秘书李子木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
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严
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请你们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
为戒,切实加强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推动公
司合规建设常态化,积极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
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本次监管措
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