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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贵银业: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第三期)2023-12-27  

股票简称:金贵银业                                  股票代码:002716

债券简称:14 金贵债                                 债券代码:112231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 1 号)




                        2014 年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 年第三期)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23 年 12 月
                              声       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
信息来源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公司”或
“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
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
险管理指引(试行)》、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
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国泰君安提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已督促发行人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一、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29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发行不超过 7 亿元的公司债券。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7 亿元。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本期债券的名称及代码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14 金贵债”,
债券代码为“112231”。

    2、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7 亿元。

    3、本期债券的票面金额

    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 100 元。

    4、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

    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 5 年,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
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

    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 3 年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


                                   2
足额划入债券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
内前 3 年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
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
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执行新利率,新利率在后 2 年固定不变,采取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
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利率为 7.05%,经存续期第 3 年末上调票面
利率后,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7.55%。

    8、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4 年 11 月 3 日。

    9、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1 月 3 日;若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5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11 月 3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

    10、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3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7 年 11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4 年 11 月 3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 日;若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4 年 11 月 3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 日。


                                    3
    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违约金的相关标准: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
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
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以及按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30%向债券持有人支付违约
金。

    1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
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
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
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
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3、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
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若发行人
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
不变。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
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
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
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
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
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
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4
    2017 年 11 月 3 日,本期债券投资者回售实施完毕,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
148,021 张,剩余债券数量为 6,851,979 张。

    15、信用等级

    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出具的《郴州
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评
[2014]084 号),本期债券发行时,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
级别为 AA。

    根据相关跟踪评级安排,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14 金贵债”信用状况进
行了跟踪评级。2015 年 5 月 28 日、2016 年 5 月 4 日、2017 年 6 月 28 日、
2018 年 6 月 12 日,东方金诚分别出具了跟踪评级报告,维持金贵银业的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14 金贵债”信用等级为 AA。

    2019 年 3 月 21 日,东方金诚出具了《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
于下调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14 金贵债”信用等级的公告》(东
方金诚公告[2019]92 号),下调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至 AA-,评级展望为负面;下
调“14 金贵债”信用等级至 AA-。

    2019 年 6 月 26 日,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14 金贵债”信用状况进行了跟
踪评级,维持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负面;维持“14 金贵
债”信用等级至 AA-。

    2019 年 8 月 16 日,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14 金贵债”信用状况进行了
跟踪评级,将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由 AA-下调至 A,评级展望为负面;并将
“14 金贵债”信用等级由 AA-下调至 A。

    2019 年 9 月 12 日,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14 金贵债”信用状况进行了
跟踪评级,将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由 A 下调至 BBB,评级展望为负面;并
将“14 金贵债”信用等级由 A 下调至 BBB。

    2019 年 9 月 23 日,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14 金贵债”信用状况进行了
跟踪评级,将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由 BBB 下调至 BB-,评级展望为负面;
并将“14 金贵债”信用等级由 BBB 下调至 BB-。

                                    5
    2019 年 10 月 18 日,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14 金贵债”信用状况进行了
跟踪评级,将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由 BB-下调至 B-,评级展望为负面;并将
“14 金贵债”信用等级由 BB-下调至 B-。

    2019 年 11 月 3 日,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14 金贵债”信用状况进行了
跟踪评级,将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由 B-下调至 C,并将“14 金贵债”信用
等级由 B-下调至 C。

    2020 年 6 月 28 日,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14 金贵债”信用状况进行了
跟踪评级,维持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C,同时维持“14 金贵债”信用等
级为 C。

    2021 年 6 月 23 日,东方金诚终止对金贵银业及“14 金贵债”信用状况进
行跟踪评级。2021 年 6 月 8 日,东方金诚收到金贵银业出具的《关于终止跟踪
评级服务的函》,称公司正在依法高效地执行《重整计划》,截至 2021 年 6 月
8 日,完成兑付 182 人,总人数兑付比重为 79.83%,总金额兑付比重为 81.13%。
其余未完成兑付的投资者,主要系部分债权人需要补充申报材料以及一些个人投
资者联系不上导致。基于上述原因,金贵银业向东方金诚提出终止评级,不再履
行信用评级委托协议项下提供评级相关材料等义务。鉴于此,根据相关监管规定
及东方金诚评级业务相关制度,东方金诚决定终止对金贵银业主体及“14 金贵
债”债项评级。

    16、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
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担保条款

    本期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2019 年 10 月 16 日,发行人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为“14 金贵债”提供担
保的公告”,本期债券由发行人原控股股东曹永贵自愿且不可撤销地为“14 金
贵债”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本期债券本息到期时,如公司不能足额兑付本期
债券本息,担保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14 金贵债”

                                    6
到期日(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及/或展期后之到期日)起两年,并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失效。

    18、违约情况

    金贵银业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本债券应于 2019 年 11 月 3 日兑付,因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故实际兑付日为 2019 年 11
月 4 日)未能按时全额兑付“14 金贵债”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本金及利息,已构
成实质违约。

    19、重整情况

    2020 年 12 月 16 日,郴州中院作出(2020)湘 10 破 4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并终止金贵银业重整程序,金贵银业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14 金贵债”持
有人的权益将按照经郴州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安排进行兑付(兑息)
工作。

    2020 年 12 月 31 日,金贵银业收到郴州中院作出的(2020)湘 10 破 4 号
之二《民事裁定书》,确认金贵银业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三、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14 金贵债”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
报告如下:

    (一)关于 14 金贵债债权补充申报的相关公告

    1、发行人督促未在公司重整期间申报债权的持有人进行补充申报

    发行人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披露《关于 14 金贵债债权补充申报的公告》,
未在公司重整期间申报债权的“14 金贵债”持有人可在此公告披露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0 日间就持有债权进行补充申报。


                                     7
    2、发行人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债权受偿方案

    发行人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如下:金贵银业于 2014 年 11 月 3 日发行的“郴
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4 金贵债”)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到期后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兑付。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收到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郴州中院”)送达的(2020)湘 10
破申 4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湘 10 破 4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
湖南福腾建设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2020 年 12 月 16 日,郴州中院作出
(2020)湘 10 破 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金贵银
业重整程序,金贵银业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2020 年 12 月 31 日,金贵银业
收到郴州中院作出的(2020)湘 10 破 4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确认金贵银业
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债权受偿方案具体如下:根据《重整计划》,每家普通债权人普通债权数额
20 万元以下(含 20 万元)的部分以货币形式全额受偿;超过 20 万元的部分,
每 100 元以货币形式受偿 2.00 元、受偿转增股票 7.3 股,未受偿的部分公司不
再承担清偿责任。

    3、受托管理人提示“14 金贵债”持有人尽快完成债权申报

    2021 年 7 月 31 日,发行人披露《关于 14 金贵债未申报的债权人补充申
报的公告》,敦促尚未申报债权的“14 金贵债”持有人完成债权申报工作。截
至发行人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告的《关于 14 金贵债债权补充申报的公告》
披露之日,仍有部分“14 金贵债”持有人未申报债权。

    郴州中院受理金贵银业重整时对金贵银业享有债权的“14 金贵债”持有人,
均可以向金贵银业申报债权,发行人重整期间已申报债权的持有人无需补充申报。
鉴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即将满三年,为保障“14 金贵债”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提示“14 金贵债”持有人于申报期限截止前尽快完成债权申报。

    根据《重整计划》:1、未申报的债权在重整程序终止后申报的,由金贵银
业负责审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
同类债权的调整和受偿方案调整和受偿,即每家普通债权人普通债权数额 20 万


                                   8
元以下(含 20 万元)的部分以货币形式全额受偿;超过 20 万元的部分,每 100
元以货币形式受偿 2.00 元、受偿转增股票 7.3 股,未受偿的部分金贵银业不再
承担清偿责任;2、债权人未及时领受偿债资产的,根据重整计划应向其分配的
资金、股票由管理人提存。上述提存的偿债资产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满三
年债权人仍不领受的,视为放弃领受。债权人放弃领受的偿债资产,以及为以存
货为抵押物、质物的债权和预计债权提存的偿债资产最终不需要提存的部分,由
管理人变价后支付给金贵银业补充流动资金。

    2020 年 12 月 31 日,金贵银业收到郴州中院作出的(2020)湘 10 破 4 号
之二《民事裁定书》,确认金贵银业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故 14 金贵债持有人
应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债权申报工作。

    4、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申报方式如下:债权申报方式为邮寄申报,债权人请先联系公司获取申
报材料 Word 版本,按照《关于 14 金贵债债权补充申报的公告》附件指引准备
申报材料,并将签字或盖章版原件邮寄至如下地址:

    地址: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 1 号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贵银业证券部

    联系方式:0735-2659812、0735-2659859

    债权申报资料准备的具体事宜请债券持有人详见发行人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 14 金贵债债权补充申报的公告》。

    (二)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

    发行人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披露《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披露《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会议安排的公告》,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披露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9
    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重组事项尚
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该事项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
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将持续关注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严格按照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10
(本页无正文,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
理事务报告(2023 年第三期)》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