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12-08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3-100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聘期已满,为进一步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
要及审计需求,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经履行招标程序,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
议。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 年 03 月 06 日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谢泽敏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
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
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
数 4027 人,其中合伙人 166 人,注册会计师 948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财务情况:2022 年度业务收入 15.78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
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10 亿元。2022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
户 196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79.90 亿元,收费总额 2.43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
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
务经验。
客户服务情况:2022 年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196 家(含 H 股)上市公司提供年报
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2.43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 2020 年 12
月判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
偿责任。截至目前,该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了责任
项下案款。
3、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
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0 名从业执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2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7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连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09 年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近三年签署
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娇娜,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有桂林旅游、卫光生物、信立泰,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
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宋治忠,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0 年成为注册会
计师,2009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工作,1997 年 11 月开始在大信执业,
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万顺新材、美盈森、金莱特、桂东电力、桂林 旅游、
雷曼光电、沃森生物、信立泰、快意电梯、卫光生物、德明利、联得装备、白云山、安
妮股份、瑞华泰、共同药业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
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
定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115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95 万元,内控审计费
用 20 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并对相应年
度的财务报表均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
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已满,为进一步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
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审计需求,按照相关规定,公司经履行招
标程序,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由于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工
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
关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辛勤工作表
示诚挚的感谢!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
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及投标报价等进
行了综合考评,根据选聘规则,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对公司进行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等服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
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本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能更好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
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将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资料等。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