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塘乳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10-31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
席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认真听取了会议主持人的介绍,审核了全部
议案。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审慎、客
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
真的审阅和充分的讨论,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茗先生的履历表等资料,充分了解了其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其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陈茗先生的任
职资格、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且其提名及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合法、有效。因此,我们
同意提名补选陈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审核认为,议案所述津贴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进一步保证了公司董事履职的
规范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此外,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后向董事会提交审议该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该津贴调整
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
订)》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法人
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醒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相关
议案。
综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相关议案的提出及内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郭葆春 黄晓宏 李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