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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燕塘乳业:《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对照表2023-10-31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对照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广东燕塘乳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修订说明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七条 重大关联交易(指达      第十七条 重大关联交易(指达
        到本制度第八条、第九条决策权     到本制度第八条、第九条决策权
        限标准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     限标准的关联交易)应当经独立
        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及全体独立董
        论。公司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     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
        可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应及     论。公司审议需由独立董事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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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通过董事会秘书将相关材料提     会议事前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独立     时,公司应及时将相关材料提交
        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事前审
        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     议。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
        为其判断的依据。                 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说明:上表中加粗部分文字为变化内容,除上述修订外,公司《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实施。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