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塘乳业:《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对照表2023-10-31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对照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广东燕塘乳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修订说明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七条 重大关联交易(指达 第十七条 重大关联交易(指达
到本制度第八条、第九条决策权 到本制度第八条、第九条决策权
限标准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 限标准的关联交易)应当经独立
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及全体独立董
论。公司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 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
可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应及 论。公司审议需由独立董事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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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通过董事会秘书将相关材料提 会议事前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独立 时,公司应及时将相关材料提交
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事前审
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 议。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
为其判断的依据。 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说明:上表中加粗部分文字为变化内容,除上述修订外,公司《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实施。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