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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韬股份: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2023-07-3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行为,加强公司与外

界的交流和沟通,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

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机构投资者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

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传播有关信息的机

构,包括但不限于:

    (一) 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

    (二) 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

    (三) 持有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

    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
    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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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诚实守信的原则

           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

    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

    (三)      保密原则

           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四)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

    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      高效低耗原则

         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的成本。

    (六)       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 责任人素质要求及来访接待工作的责任划分


     第五条       公司接待机构调研事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

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接待工作。公司证券部负责接待事务具体工作,由董事

会秘书直接领导。董事会秘书可以授权专业人员负责处理接待工作,接待人员均须

经过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的专业培训和指导。除本制度确认的人员或合法授权的人员

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参与接待工作。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程

中,应婉言谢绝对方有关未披露的公司业绩、未披露的重大合同等提问的回答。


     第六条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      熟悉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了解;

    (二)      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

    (三)      熟悉证券市场;
    (四)      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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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

沟通前,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进行沟通(详见附件 1),待公司同意后,将对来

访人员进行预约登记(详见附件 2)。 证券部在接待前请对方填写好预约登记表

的信息,确定本次接待采访的主要目的及拟提出的问题,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于

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由公司证券部负责并

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共同完成。来访者均须核实其身份并签署承诺书(详见附件

3)。


     第八条       现场接待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由董事会秘书

统一负责。公司证券部负责确认特定对象的身份,保存承诺书等相关文件。公司合

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将在每次机构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可参照附件 4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

其他格式),内容包括:

    (一)      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      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      其他内容。


                    第三章 机构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十条       机构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

         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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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

         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

         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      企业文化建设;
    (六)      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应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

答。董事会秘书及其指定接待人员应当按照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机构投资者拟咨询

的问题提纲及专业培训要求统一回答来访者提出的问题。


     第十二条 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在回答对方的询问时,应注意

回答的真实性、准确性,同时尽量避免使用带有预测性言语。


                                 第四章 机构投资者接待工作


     第十三条 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或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公告前,公

司原则上不进行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活动。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分析师说明会、专题研讨会、投

资者接待等会议,就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广泛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仅限于公

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提供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出席会议人员包括公司董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必要时可邀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

构或者专门机构出席。


     第十五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应同时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

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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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第十六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

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

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七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调研纪要、投资价值分

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认真

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调研纪要、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涉及

未公开重大信息、错误或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

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

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

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八条 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或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

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时,公司应平等予以提供。


     第十九条 公司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交流会、网上说明会等方式

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以使更多投资者及时知悉了解公司已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二十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个人或机构

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未公开

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二十一条        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档案,对接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

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由证券部工作人员签字确认。至少应记载

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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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      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      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

类,将相关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

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3 年。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或

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接待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及时进行正式披露。


                                    第五章 责 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接待人员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

损害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规定的,

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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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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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证券代码:002733                                             证券简称:雄韬股份

                                  预 约 须 知

     一、预约方式:

     1、电话方式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0755-66851118-8245

     2、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

     电子信箱:yangjian@vision-batt.com

     传真:0755-66850678-8245

     3、联系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同富工业区雄韬科技园办公楼

     4、邮编:518120

     5、联系人:肖杨健(证券事务代表)



     二、预约登记

     1、预约:您可通过以上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进行预约。

     2、初步安排:公司在同意接待后,我们将与您协商并确认接待日程。

           采访前需填写《投资者来访接待预约登记表》和《承诺书》,并请以电子

     邮件或传真方式发给证券部。当您前往公司调研时请携带好您的身份证明及

     《承诺书》原件。



     三、接待安排

     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12:00 ; 14: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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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证券代码:002733                                                       证券简称:雄韬股份

                 深圳市雄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接待预约登记表
                    姓名          职务         电话           邮 箱              身份证号码



   来访人




  来访单位

来访人员类型                        □投资者     □证券机构    □媒体   □其他

  来访人数

希望陪同人员

  访谈时间

关注问题:




证券部人员确认:




董事会秘书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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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3:


                                         承        诺       书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

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

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
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

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

资料;

     (五)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

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

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如违反上述承诺和保密义务,本人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因此给你

公司造成的损失;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活动,时间为:            年     月   日;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

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或研究机构)行为。(此条仅适用于

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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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证券代码:002733                                            证券简称:雄韬股份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投资者关系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活动类别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 (请说明)

  参与单位名称
    及人员姓名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上市公司
  接待人员姓名




 投资者关系活动
   主要内容介绍




附件清单(如有)




    记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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