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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3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情况,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是根据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出于发展的实际需
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本次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我们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
格、条件的要求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上市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我们
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
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
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 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具体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发行股票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
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
报,公司制定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我们认为公
司制定的相关措施及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具备合理
性、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内容符合《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华、冯艳芳、冯绍津

                                                         2023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