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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韬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23-08-14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5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3-072),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8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8 月 15 日 9:15 至 2023 年 8 月 15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 7 栋 B 座 7 楼 9-12 室雄韬
股份大会议室。

    二、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
    1.00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             √
    3.00
              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作为投票对象
    4.00      议案》;                                              的子议案数:
                                                                      (10)
     4.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4.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4.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4.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4.05     发行数量                                                  √
     4.06     限售期                                                    √
     4.0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
     4.08     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
     4.09     上市地点                                                  √
     4.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
    5.00
              议案》;
    6.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
    7.00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         √
    9.00    理本次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向       √
   10.00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
            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
   11.00
            划的议案》
   1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3.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5.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6.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17.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18.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1、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

    2、上述提案以特殊决议审议通过,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已于公司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
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4、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3 年 8 月 14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 7 栋 B 座 7 楼 9-12 室雄韬
股份证券部;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
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
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
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23 年 8 月 14 日 16:30 前送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
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 7 栋 B 座 7 楼 9-12 室
雄韬股份证券部,邮编:518120,信函请注明“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伟健

    联系电话:0755-66851118-8245

    联系传真:0755-66850678-8245

    联系邮箱:linwj@vision-batt.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 7 栋 B 座 7 楼 9-12 室雄韬股
份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12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
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4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733”,投票简称为“雄韬投票”。

    2、本公司无优先股,故不设置优先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 年 8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5 日 9:15 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雄韬电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议案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
权: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                                       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100                                           √
             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1.00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
  2.00
             项目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         √
  3.00
             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 √作为投票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对象的子
  4.00
                                            议案数:
                                             (10)
      4.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4.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4.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       √
      4.04
             则
      4.05   发行数量                           √
      4.06   限售期                             √
      4.0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
      4.08   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
      4.09   上市地点                           √
      4.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       √
  5.00
             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       √
  6.00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       √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
  8.00
          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
          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
  9.00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       √
          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向特定对象
  10.00
          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 关 于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
  11.00   (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
  1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关于修 订< 股东大 会议事 规     √
  13.00
          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14.00
          的议案》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
  15.00
          的议案》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         √
  16.00
          议案》
          《 关于修 订< 对外担 保管理 制     √
  17.00
          度>的议案》
          《 关于修 订< 关联交 易管理 制     √
  18.00
          度>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

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