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37 证券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0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13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5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关玉秀女士因身体原因不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 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半数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关一女 1 士代为主持。 6、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有 27 名,代表股份 301,229,9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580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172%。其中: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7 名,代表股份 289,57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585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0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名,代表股份 11,650,1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4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5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25 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 为 12,029,992 股, 占公司 总股本 的 2.0599%, 占公司 有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2.08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 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逐项审议并表决 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0,088,6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6211 %; 反 对 1,700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股 东 所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 的 0.0006%;弃权 1,139,6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783%。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表决情况:同意 300,088,6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6211 %; 反 对 1,700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股 东 所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 的 0.0006%;弃权 1,139,6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783%。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0,088,6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6211 %; 反 对 1,700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股 东 所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 的 0.0006%;弃权 1,139,6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783%。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0,088,6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6211 %; 反 对 1,700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股 东 所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 的 0.0006%;弃权 1,139,6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783%。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 表决情况:同意 301,226,5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89 % ; 反 对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0000%;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1%。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026,5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971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283%。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 表决情况:同意 301,226,5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89 % ; 反 对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0000%;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1%。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026,5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971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283%。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1,224,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83 %; 反 对 1,700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股 东 所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 的 0.0006%;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1,224,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83 %; 反 对 1,700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股 东 所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 的 0.0006%;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1%。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024,8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9576 % ; 反 对 1,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0141%;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83%。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4,818,4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4 的 97.8715%;反对 6,408,1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1273%;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1%。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618,46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46.7038%;反对 6,408,130 股,占 出席会 议中小股 东所持 有表决权 股份的 53.2679%;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83%。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确 定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1,149,1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732 %; 反 对 1,700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股 东 所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 的 0.0006%;弃权 7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63%。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949,1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3283 % ; 反 对 1,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0141%;弃权 7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575%。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莹、刘博远 3.见证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5 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5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