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药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27
证券代码:002737 证券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3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14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6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关玉秀女士
6、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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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巨潮资讯网。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有 21 名,代表股份 299,683,906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1.315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483%。其中: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9 名,代表股份 293,052,09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80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0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名,代表股份 6,631,8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5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29%;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9 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
为 10,483,9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5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
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逐项审议并表决
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9,044,4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7866%;反对 61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057%;弃权 2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6%。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44,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3.9002%;
反对 61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8814%;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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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2184%。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6,599,7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8.9708%;反对 3,080,7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280%;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1%。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力、鲁璐
3、见证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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